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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报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第十五批)的通知

来源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6-11-22
全文

各相关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你单位申报的项目进入项目预算申报阶段。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作整体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1.做好预算编报准备工作。在明确项目研究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实施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各科目预算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算科目执行,与原项目建议书科目有差异,请按照预算申报书科目编写。

2.项目预算编报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项目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如预算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预算虚高,脱离实际需求或超出合理范围,将影响项目最终立项。

3.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应根据本技术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测算;对于因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有多家参与单位的项目,以项目整体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间接费用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申请的专项经费额度,按比例核定。

4.预算申报书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应与项目建议书保持一致。

5.填报项目成员基本情况表时,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查重要求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二、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预算的网上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预算书”进行填报。申报人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再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提交至科技部,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8:00至11月29日17:00。(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2.项目预算申报书的打印和装订。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平台打印生成,保证与正式提交系统平台的数据一致。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1月2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项目预算申报书》和《项目建议书》(纸质,各一式5份,项目建议书提交申报时的版本,报复印件即可)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404、405室,100045。

联系人:丁会通、赵高斌、辛秉清,010-68587009、68598405、68598404。

预算评估咨询方式: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徐丽淼、张俊清,010-62169518、62169398。

 

附件:项目清单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 项目清单.doc ( 下载 )
摘要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你单位申报的项目进入项目预算申报阶段。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作整体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字
科技创新合作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申报条件
无条件
起始时间
2016-11-22
结束时间
2016-11-29
联系方式
010-6858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