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第四批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健康科普
目标: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面向群众关注度高的医学健康领域,以健康科普内容创制与推广和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提供优质健康科普服务。
支持方向:
生殖系统:方向1.妇科疾病,妇科肿瘤除外;
神经和精神系统:方向2.精神疾病;
循环系统:方向3.高血压;方向4.心律失常;
代谢系统:方向5.糖尿病;方向6.痛风;
呼吸系统:方向7.呼吸系统疾病,慢阻肺除外;
五官系统:方向8.眼科疾病,青光眼除外;
运动系统:方向9.运动系统损伤、再生与康复;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围绕本领域所涉及的各健康知识点,编辑原创科普内容(推文、视频):1.推文应图文并茂,每周发布不少于2条,每条的阅读量不低于1万;2.完成时长15分钟微电影1部和3分钟微视频20部,每月发布不少于1部,创制的健康科普视频内容应开展线上推广,项目执行期内的受众(网络点击量)累计不少于100万人次。围绕本领域,策划实施线下科普宣讲活动不少于12场,其中社区宣讲活动不少于6场,单场的宣讲活动时长不低于60分钟/次,每两个月举办宣讲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上海科技节”和“全国科普日”期间应举办宣讲活动;宣讲活动应采取网络图文直播的形式进行线上推广。以上所有成果和活动均需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项目成果均纳入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个方向拟支持1个项目,每项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可独立申报。同一系统疾病限申报一项,同一单位限报3项。申报单位须在2016至2018年度获得过申报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予以经费配套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参与人不是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8、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9、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
(2)首页—办事大厅—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技术要求(视频).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