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产学研医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1、创新药物的新适应症等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已上市创新药物临床再评价、新适应症、联合用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本市单位取得的化学药(指原3.1类以上新药)及生物制品注册批件的创新药物,开展上市后再评价研究,扩大适应症临床试验研究或与已批准上市药物联合用药抗肿瘤临床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2、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的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已上市药物针对儿童用药适宜剂型的研发;完成已上市药物治疗罕见病的临床研究或新剂型开发。
研究内容:开展已上市药物针对儿童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适宜剂型(滴剂、糖浆剂、吸入剂、气雾剂等)研发;开展已上市药物针对免疫缺陷等罕见病治疗的新适应症临床研究或新剂型开发。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3、中药新产品的联合用药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中药新产品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联合用药的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2013年以来获得生产批件的本市中药新产品,开展联合应用抗生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临床研究,研究中西药联用在抗感染、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及中医症候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相关作用机制研究,进一步明确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4: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示范应用等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后临床示范应用和再评价研究,形成产品优化方案。
研究内容:针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本市已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开展临床示范应用研究或临床再评价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5、新型国产心脏起搏器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基于生理性起搏算法的新型国产心脏起搏器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新型国产心脏起搏器,围绕不同类型的心动过缓患者,开展基于生理性起搏算法的临床研究,评估不同参数设置下可转换起搏模式的临床疗效,获得不同适应症起搏器治疗的最优参数设置。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企业,需联合本市医院、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临床批件、新药证书或产品注册证及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
8、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9、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