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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京科发〔2019〕6号)的规定,经审查,拟认定艾迈科斯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单位或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zhanghs@k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鹤森;联系电话:82002895。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