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标准化及认证认可市级资金补助项目开始申报。其中,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满足申报条件给予1万元补助,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单位满足申报条件给予2万元补助。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开展认证认可活动,推进全域标准化创新发展,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好品山东”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滨州市市级标准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启动2023年度标准化、认证认可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均可申报。
2.受理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符合市级标准化和认证认可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
1.标准化项目: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位次前3位的;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
2.认证认可项目: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通过“滨州惠企通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www.bzhqt.com/)(以下简称“惠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根据“惠企平台”中的《滨州市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级奖励(补助)申报指南》《新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市级奖励(补助)申报指南》和《标准化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指南》,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局通过“惠企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并自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报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申报指南及承诺书:
新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市级奖励(补助)申报指南.docx
[ 来源: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张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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