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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9.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9-10-07
关键词
煤矿;最小爆破抵抗线;瓦斯积聚;爆破;瓦斯爆炸
摘要
2008年9月4日,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北八路斜下探查道二平巷掘进工作面右前方的一平巷六上山采空区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 2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87.4万元。
正文
一、基本情况 2008年9月4日,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北八路斜下探查道二平巷掘进工作面右前方的一平巷六上山采空区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 2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87.4万元。
二、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平巷掘进工作面与一平巷的六上山采空区煤柱小于最小爆破抵抗线,六上山采空区瓦斯积聚的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掘进工作面爆破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 2.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该矿管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政府监管,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乱采乱掘,打假闭掩盖违法生产行为,违章指挥工人作业;采用国家禁止的巷道式方法采煤;无作业规程;放炮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时不使用水炮泥,经常使用煤块、岩粉封堵炮眼;掘进工作面没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回风串联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入风侧未设置甲烷传感器,没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采空区不及时封闭;采、掘工作面没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有空岗、漏检现象;瓦检员数量不足,存在无证上岗;矿井管理人员、瓦检员、电工、班长等人员下井均没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技术管理薄弱,不能满足指导安全生产需要;不认真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新工人不经安全培训就下井作业。 (2)煤炭监管部门人员工作不到位、政府对监管部门监督不力。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科学组织生产。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3.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4.强化安全培训,按照规定配备特殊工种,并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