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欢迎来到试验技术专业知识服务系统
平台首页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切换导航
首页
专题服务
认证认可
应急专栏
标准物质
仪器仪表
汽车
增材制造
专业工具服务
临界差在线计算
质控图在线生成
稳健统计
F检验
t检验
尧敦图
不确定度在线计算
资源服务
检测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校准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检测机构需求VS能力验证服务工具
实验室仪器对比查询
能力验证服务一览表和查询服务
优质检测机构Top10
试验人员能力查询
CSTM质量评价结果发布平台
数据分析可视化
试验方法对比
机构能力变化趋势分析
机构间技术能力对比
标准适用性对比
实验室综合能力评价
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能力评价
行业资讯
登录 / 注册
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9-10-07
关键词
炸药自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非法盗采
摘要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失踪。
正文
一、基本情况: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其中1人为抢救人员)、1人失踪。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井下违规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热分解,形成自燃;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由于独眼井开采,通风混乱,导致井下作业的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2.间接原因。不法矿主在未经任何审批、没有任何证照情况下,开凿独眼井,长期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伪造协议,行贿有关部门负责人,逃避矿井关闭。
三、防范措施: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盗采国家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和巡查,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反腐败斗争,坚决打掉非法生产背后的保护伞和黑后台。 2.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和煤矿供用电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私制炸药以及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查堵收缴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倒卖炸药的行为。加强对煤矿企业购买、存储和使用炸药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购买、存储和使用炸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严禁向已公告关闭矿井及盗采国家资源等非法矿井供电。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3.坚决依法惩处瞒报事故、责任人逃匿行为。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惩。要完善瞒报事故举报制度,高度重视举报事故的核查工作。对查处的瞒报事故及处理结果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氛围。严肃查处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失察甚至纵容、包庇、参与瞒报事故的行为。 4.继续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允许保留的小煤矿要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5.强化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并组织专业救护队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按规定为矿井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加强自救培训。
相似应急案例
湖北省利川市水井湾煤矿 “5.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2.3”瓦斯爆炸事故
娄底市涟源市祖保煤矿“2.14”跑车引发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伊川煤矿“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爆炸事故
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3.29”特别重大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高坑煤矿“9.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
×
我的收藏-提示信息
已有收藏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