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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郑村镇湘峪煤矿“11.18”瓦斯爆炸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9-10-06
关键词
瓦斯积聚;顶板冒落;火花;高落式采煤
摘要
11月18日晨,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湘峪煤矿一坑发生一起死亡14人的瓦斯爆炸事故。
正文
一、基本情况: 11月18日晨,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湘峪煤矿一坑发生一起死亡14人的瓦斯爆炸事故。
二、原因分析: (一)该矿402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空顶,致使采空区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顶板受采动影响冒落,老顶岩石在冒落过程中断裂、摩擦、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该矿在全国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无视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有关精神,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违反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高落式采煤,对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未按规定强制放顶,对采空区没有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密闭,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8号文关于煤矿企业不得承包、转包、租赁的精神,将煤矿承包经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是造成这起事故又一主要原因。 (四)该矿不按照上级安排实施采煤方法改革,依旧采用高落式采煤,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县、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家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落实不够,对煤矿采煤方法改革工作监管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晋城市、沁水县、郑村政府及有关部]一定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数训,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严格监督查,对违法生产和不具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严格按照国家煤矿矿专项整顿有关要求,对乡煤矿一律进行认真整顿,对经整顿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吊有关证件,坚决彻底子以关闭。 (三)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对阳琉、治水矿区采空区瓦斯爆炸(燃)机理”“的研究成果,阳城、沁水矿区必须真正改革旧的采煤方法,推行应用短壁或长壁工作面开采,以提高回采率,有效防治采空区瓦斯爆炸(然先)故。沧水城东地区的高瓦斯矿井不进行采某方法改革不得恢复生产。 (四)坚决理理媒矿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杜以包f代管、明停暗产、违章亞干现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将所办煤矿承包、转包、租质给他人的短期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恶。 (五)加强煤矿井下现场管理,强化对职工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搞好矿井瓦斯抽放,严崇瓦斯超限作业,必须实行以风定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火工晶的发欣管理和使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