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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瓶充装爆炸事故案例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6-12-11
关键词
二氧化碳;超装;超压;爆炸
摘要
1999年5月13日下午13点20分,徐州铸造总厂发生了一起二氧化碳气瓶爆炸事故,所幸的是该气瓶爆炸发生在午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爆炸现场的破坏程度相当严重。
正文
1999年5月13日下午13点20分,徐州铸造总厂发生了一起二氧化碳气瓶爆炸事故,所幸的是该气瓶爆炸发生在午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爆炸现场的破坏程度相当严重。
1)事故概况: (1)爆炸现场及破坏情况 1999年5月13日上午10时许,徐州铸造总厂收到本市金陵气体供应站送来的15只二氧化碳气瓶,该批气瓶由江苏泰兴二氧化碳充装站充装,直接卸存在其露天仓库内。下午13点20分,其中一只气瓶发生爆炸,瞬间产生的冲击波将15只气瓶全部推到,其中一只气瓶向南飞出52m,砸在机修车间的大门上,旋转进入车间,冲坏地坪,打翻工作台,翻落在墙根下。一只气瓶向西约15°角飞出43m,撞击在西墙上落地。一只气瓶被气浪冲倒后,向西南方向飞出15m,翻越1.2m矮墙落地。还有一只气瓶向南飞出11.3m造成瓶阀折断,落地泄压。气浪附近砖墙(8m×2m)被推到。距爆炸点l0m处有二层楼机房,门窗玻璃全部震碎,紧靠存瓶处有一砖瓦结构平房,工人在房内午休,所幸的是平房外停放一辆3吨铲车,缓解了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使平房没有倒塌,避免了人员伤亡。现场有5只气瓶报废。 (2)爆炸气瓶及残体基本情况 爆炸气瓶残体距爆炸点西南方向约5.6m,落在块石结构的墙根下,残体瓶口向上,瓶底向下,呈直立状,瓶体展开,内壁面向东。 爆炸气瓶的基本情况:气瓶编号02265,水压试验TPl8.8,公称工作压力WPl2.5,重量W45.1,容积V41.3,瓶体壁厚S4.5,气瓶制造代号JP,制造年月97年2月,制造厂检验标记(检)。气瓶标注字样明显、清晰、完整。材质为碳锰钢、钢号为37Mn2A。 2)事故原因分析 (1)爆炸气瓶数据分析 对爆炸气瓶从轴向、径向进行了密集点测厚,其数据见表5-5。 表5-5 爆炸气瓶数据 编号 壁厚(mm) 编号 壁厚(mm) 1 5.1 9 7.1 2 5.7 10 7.5 3 6.3 11 7.3 4 7.3 12 6.3 5 6.4 13 5.3 6 4.9 14 5.2 7 6.8 15 5.5 8 6.7 16 5.6 ①最小壁厚处于钢瓶腰部,即瓶口向下500mm处的断口边缘。 ②最小壁厚处在同一横截面上,断口边缘处的壁厚由于爆炸瞬间的拉伸作用明显减薄。 ③断口形态分析:断口呈撕裂状态,颜色呈暗灰色纤维状,端口不齐平,而且与主应力方向呈45°夹角;爆炸瓶体没有产生碎片;气瓶内、外无明显腐蚀;实测壁厚均大于气瓶标注壁厚。 光谱分析表明:爆炸气瓶的材质基本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
2)爆炸原因 :气瓶爆炸的原因,一是气瓶超装;二为曝晒。 ①原始钢印很清楚地标明,该瓶工作压力是WPl2.5。我国1979年4月25日公布第二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取消了设计压力12.5MPa的二氧化碳气瓶规格。该瓶的流通已埋下了事故的隐患。 ②原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5月8日下达了(79)劳锅字31号文件《关于加强二氧化碳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重申取消设计压力为12.5MPa的二氧化碳气瓶规格,制造单位不得销售,充装单位也不准以压力降为12.5MPa的气瓶改充二氧化碳。 ③按上述文件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此类气瓶不应流通使用,更不能按工作压力为15MPa二氧化碳气瓶规定的系数(0.6kg/L)进行充装,否则将会严重超压。 ④气温较高。当日气温33℃,且气瓶在露天仓库存放,时至中午阳光曝晒,使瓶内压力急骤上升,成为爆炸的触发源。 此次爆炸事故显然是由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超装、超压、曝晒而引起的。
3)事故预防措施 :(1)法规和标准已经明确规定,这种工作压力为12.5MPa的二氧化碳气瓶已不准生产、销售,但该类气瓶仍在市场上流通。要加强检验力度,从制造、销售、充装、使用、储存环节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气瓶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此次爆炸的责任单位、销售单位、使用单位除对法规、标准缺乏必要的学习之外,对新的规定要求一片空白,意识淡薄,增加了事故的概率。因此,应加强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宣传,要将新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普及宣传,不能束之高阁。 (3)这次二氧化碳气瓶爆炸事故,反映出充装单位基础工作薄弱,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不健全,气瓶大循环、大流通使用状况很普遍。因此,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的检验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4)二氧化碳气体充装一般都不被重视,普遍认为二氧化碳气体危险性小,压力相应低,不易发生爆炸事故。应加强二氧化碳充装、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性的宣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应对气体供应站经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气瓶安全知识;规范气瓶管理,对气瓶的产权、档案、登记编号进行追踪记录。 (6)气瓶要按规定充装,不得超装。尤其是夏季,气温偏高,事故发生率相应提高,一定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在运输、储存和使用中避免曝晒,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