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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非自己分管的设备造成安全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6-07-13
关键词
化工厂;硝化工艺;代替操作;爆炸
摘要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某化工厂,在2011年10月份曾发生过一起操作工吃饭期间由邻岗操作工代替操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正文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某化工厂,在2011年10月份曾发生过一起操作工吃饭期间由邻岗操作工代替操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该化工厂生产染料中间体,生产工艺中的硝化工艺是放热反应,列入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2011年10月7日上午11:45分,公司食堂开饭时间,硝化岗位操作工刘某在替班班长到岗替班吃饭前,让邻近工位刚吃饭回来的操作工杨某照看硝化反应装置,杨某刚开始不同意,认为自己没有学过硝化岗位,对这个岗位陌生。另外,公司管理制度对此明令禁止。刘某不以为然的说:“这个岗位没有什么难学的,不是培训的时候说的高深莫测,仔细观察温度变化适当调整流量就行,非常简单”杨某碍于面子勉强答应刘某为他照看硝化反应器。 11:55分,杨某投完自己岗位物料后,发现硝化岗位温度已经超标,立即调整流量,情急之下操作失误反而将流量调大,温度急剧上升,不懂硝化工艺危险性的杨某沿着管道查找原因,直至反应釜超压爆炸。杨某严重受伤,在医院抢救3日后死亡。
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章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 杨某碍于面子违反了“不是自己分管的工具、设备不准动用”的规定,为自己的违章付出了生命代价。硝化操作工刘某为自己提前吃饭将自认为安全的硝化装置不负责任的交给杨某照看,是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中午吃饭时间应由机动或班长代为照看,尤其是涉及到氯化、加热浓缩工艺的,严禁委托不懂工艺的其他人员进行照看。另外,当别人要求我们帮忙照看非自己工位的设备装置时,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要坚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