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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工程“9.5”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8-12-03
关键词
有毒有害气体;残留;中毒
摘要
2008年9月5日22:30分,文安县新钢钢铁有现公司在建二期煤气管道东部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7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正文
2008年9月5日22:30分,文安县新钢钢铁有现公司在建二期煤气管道东部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7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 事故经过: 9月5日下午,梁志中施工队分两组分别在二期工程煤气管网东部管线与老管道连接的 1200管道内和东部管线南侧1600管道进性焊接作业,其中,在1200管道内焊接作业的2名工人,下班时间到了,未见其出来。18:30左右,3名在南侧1600管道内作业的工人及施工队负责人梁志中先后到1200管道内找人,都没出来。大约19:00左右,在南侧1600管道施工的杨远名和刘兴波(在管道外施工)发现工地的其他人员都不在了,于是刘兴波进入管道内寻找,没有出来。杨远明发觉情况不对,便到宿舍找到刘兴涛(刘兴波哥哥)和另外一名工友返回工地继续寻找。寻找中,刘兴涛在管道中拨打弟弟刘兴波的电话,听见铃声但无人应答,人员具体位置不能确定。由于当时怀疑管道中有煤气,没有冒然进人,刘兴涛便在管道上方不同位置用气焊割开三个孔,通风后进入管道寻找。最后,刘兴涛在二期煤气管网东部管线与老管道连接处的1200管道内人孔(直径60公分,供人进出)以西两米处发现有人躺在管道内,随后承包人魏东明拨打110、120报警求助,并与赶到的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敬文和副总经理李新民组织施救。 9月6日凌晨0时左右,七名施工被救出,并由救护车先后送往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7人在送达医院前就已经死亡。
二、 事故原因: 梁志忠施工队违规作业: 1、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先将新煤气管道与旧煤气管道(旧煤气管道已停用,两端封闭,形成了密闭容器)对接焊好,再从新管道内对旧管道开孔,造成旧煤气管道内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氮)进入新管道。 2、焊接中,在205米管道中,只留1个人孔(管道底部开直径600mm圆孔,供施工人员出管道用)和一个通风孔,未按该类工程每20-30米留一个通风孔的常规方法作业。 3、当日气候条件特殊,气温高、湿度大、气压低,基本没风,致使管道内2名作业的工人和先后进入管道找人的五人中毒昏迷缺氧窒息死亡。 4、违法发包、转包。新钢钢铁公司将二期工程煤气管网东部管线施工项目违法发包给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魏东明施工队。魏东明又将该项目肢解转包给无施工资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梁志忠施工队 5、安全管理不到位。新钢钢铁公司与魏东明之间、魏东明与梁志忠之间,均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文安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工程发包审查制度,未将旧煤气管道存在的危害因素告知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梁志忠施工队为针对工程制定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管,没有按规定派人对管道施工进行安全监护。 6、施工人员安全知识缺乏。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管道施工中相关危害因素知之甚少,自我防范意识淡薄。进入管道找人的梁志忠等人不具备安全生产常识,盲目进入管道找人,造成人员伤亡进一步扩大。7、安全监管不到位。文安县政府和新镇政府对新镇钢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管理;作为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文安县建设局没有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造成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警示1:事故单位法纪观念淡薄,过分追求利润,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以违法发包、转包为手段,违反规定搞建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警示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履行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应采取通风、监测、监护等措施。 警示3:施工单位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盲目施救的过程从本质上暴露出职工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了解甚少,缺乏基本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知识和辨识能力。 警示4:新项目警示期间易发生事故,必须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建设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有关规定,通过“三同时”严把建设项目入口关。 建设6:企业对施工方的管理必须加强,对施工和生产的衔接配合必须加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