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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1.9”较大中毒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6-01-15
关键词
甲硫醇钠;管道堵塞;硫化氢中毒;管理不善
摘要
2014年1月9日上午9时,张衍荣发现泵操作井中甲硫醇钠管道堵塞,安排李传友下到操作井中维修,吸入含硫有毒气体(硫化氢、甲硫醇等)中毒。
正文
一、事故经过: 2014年1月9日上午9时,张衍荣发现泵操作井中甲硫醇钠管道堵塞,安排李传友下到操作井中维修,李传友下到操作井中后即中毒昏迷,张衍荣立即叫来工人盛保现、李金普前来施救,3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下到操作井内,均中毒昏迷。这时王正彦赶到现场,阻止了其他人员继续下去施救,在去除覆盖在泵操作井上面的彩钢板,并向泵操作井中强制通风后,先后救出4人,并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传友、张衍荣、盛保现、李金普4人死亡。李明莲、冯遵其2人轻度中毒,经当地医院处理后于当日康复出院。死亡及中毒人员均来自山东省。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泵操作井对其中的甲硫醇钠管道进行检修,吸入含硫有毒气体(硫化氢、甲硫醇等)中毒,后因现场组织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王正彦和张衍荣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未经任何行政审批,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系统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建设、生产。 2.康达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明知王正彦和张衍荣没有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为非法建设、生产提供帮助,为其提供生产场地,帮助其应付政府部门检查、掩盖非法活动,客观上促成了非法建设、生产。 3.监管不到位。魏岗镇政府、谯城区安全监管局、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市安全监管局没有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细致检查;打击非法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非法建设、生产查处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租赁,非法建设、生产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亳州市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1.9”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要制定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的专项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政府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职责,强化基层政府“打非”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建设行为,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亳州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工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监督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和不断完善并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工作,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事危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应依法设立,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相关建设项目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严禁非法出租场地,相关危险作业应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2008的规定要求实施。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差、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予以强制淘汰。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强化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水平。 (六)亳州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剩余、残余化工物料进行无害化处置,并确保处置安全;要拆除厂区内各生产化工物料的管线连接,拆除或封存生产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