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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峪口矿“4.20”窒息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5-10-15
关键词
违章翻越调节风窗;瓦斯聚集;窒息死亡
摘要
2002年4月20日23时,4306工作面瓦斯尾巷瓦检员违章翻越调节风窗,拆开临时板闭,进入瓦斯尾巷,窒息死亡。
正文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2年4月20日23时,4306工作面瓦斯尾巷瓦检员违章翻越调节风窗,拆开临时板闭,进入瓦斯尾巷,窒息死亡。 工作面概况: 4306采面位于一水平四采区和4307、4305采空正相临,煤层倾角4°,煤层厚度2.8~6.0米,煤层构造简单,瓦斯最大涌出量为4.89m3/min,最小0.85m3/min 进风顺槽长度744米,断面9.0m2,回风顺槽长714米,断面7.0m2,切眼长度145米,该工作面储量33.7万吨,瓦斯尾巷设计长度300米,断面7.0m2。 备采面和瓦斯尾巷于2002年3月底形成。备采面风量调节为300m3/min,在瓦斯尾巷口设置了临时板闭。
二、事故经过: 2002年4月20日四点班,通风区瓦检队副队长王某某主持班前会,班长孙某某点名完后,按区域分工,王某某布置了各区域的主要工作任务,孙某某进行补充。打轮休的瓦检员孙某某被安排在4306区域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检查4306备采工作面两顺及切眼的瓦斯;验收回风巷钻机班的钻孔深度;检查4306瓦斯尾巷的瓦斯。孙某某入井例行正常检查后,于17:40和20:20分别向通风调度作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汇报。21日的2:40,零点班的通风调度司某某在未接孙某某第三次汇报和交回瓦检小票的情况下,通知瓦检队零点班跟班副队长杜某某和班长陈某某在井下寻找孙某某。约6:00左右通风区值班领导苏某某,副区长刘某某和王某某,区长王某某陆续来到通风调度室,知道孙某某失踪后,决定安排区领导分三组分片入井寻找,多方查找未果,王某某和刘某某商定去4306瓦斯尾巷寻找,到了瓦斯尾巷斜巷底弯道,看见斜巷上方有微弱灯光,二人带上自救器,爬上斜坡,发现孙某某头朝里,面朝上,躺在斜巷上变坡点,随即拉着孙某某的腿,拖到坡底,经仔细观察人已死亡,二人退出,报告矿调度室,救护队将孙某某抬出升井。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 ⒈瓦检员违章翻越调节风窗,拆开临时板闭,进入瓦斯尾巷,窒息死亡。 ⒉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的规定及时封闭瓦斯尾巷。 ㈡间接原因 ⒈通风区瓦检队工作安排不明确,不详细。 ⒉通风区安全生产管理有漏洞,布置瓦斯检查点、通风设施、通风调度工作等安全管理不严不细。 ⒊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四、预防措施 ㈠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教育各单位的职工爱护通风设施,禁止撞风门,随意动调节窗,翻越风窗、栅栏。 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规定: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㈢井下所有的闭墙严禁采用临时板闭,必须采用永久闭墙。 ㈣严格按照通风管理程序的规定检查,验收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 五、事故点评 由于瓦检员违章翻越调节风窗,拆开临时板闭,进入没有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瓦斯尾巷而造成的事故。结合事故经过,总结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矿井主要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严重,不按规章办事,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的规定及时封闭瓦斯尾巷。同时通风区安全生产管理有漏洞,瓦检队工作安排不明确,不详细,布置瓦斯检查点、通风设施、通风调度工作等安全管理不严不细。 2、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护意识差,不按规章办事,盲目冒险蛮干。 事故的发生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负面影响,对煤矿工人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痛定思痛,管理者应该吸取事故教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今后应严格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加大盲巷管理措施。要坚决杜绝私自开启密闭行为,启封密闭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实施。 今后凡私自开启密闭的,一律按照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对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杜绝违章作业。树立牢固的自我保安意识,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遇险自救能力,经考试合格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