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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5.25”中毒窒息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5-10-09
关键词
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中毒;防护不当;盲目施救
摘要
2009 年5 月25 日,上虞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合成一车间三楼重氮反应岗位 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 人死亡。
正文
事故经过: 2009 年5 月25 日,上虞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合成一车间三楼重氮反应岗位 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 人死亡。当天上午,在一次重氮化作业完毕后,操作人员发现11 号反应釜底阀被异物堵塞,阀门关不上。带班班长唐x 用清水两次冲洗反应釜壁后,戴防尘口罩从人孔口进入釜内徒手取异物,因无法取出,叫另一操作工高林兵下楼去取老虎钳,当高xx 返回后,发现唐x 已晕倒在 反应釜内,随即高xx 下楼去车间外开真空泵启动真空系统,置换釜内空气,并迅速到楼下去取防毒面具和喊人救援,随后当相关人员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11 号反应釜内已有2 人晕倒在釜底(另一人为郭xx),遂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事故救援,先后将在釜内的郭xx 和唐x 救出,并将两人迅速送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据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唐x 对反应釜内的作业环境的危险和危害性估计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中毒);郭xx 因施救心切,未考虑到釜内的危险危害因素,未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冒险入釜救人,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教训及措施 事故的发生反映出,作业人员对安全操作规范掌握的不够彻底,而且对于一些密闭空间的作业常识缺乏了解,对于个人防护用品如何使用没有真正的掌握,所有的隐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今年来深入贯彻标准规范,为企业在有限空间、检维修、试生产等危险环节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但事实表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还远远不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安全服务、安全检查、会议宣贯等多种方式方法,深入贯彻相关标准、规范,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