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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宫市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1”煤气中毒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3-02-25
关键词
煤气中毒;违规作业;违章指挥
摘要
2009年8月21日 21时30分,南宫市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炼铁厂发生煤气中毒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正文
2009年8月21日 21时30分,南宫市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炼铁厂发生煤气中毒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 南宫市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隶属于邢台龙海钢铁集团,公司位于南宫市苏村镇南。公司下设高线厂和炼铁厂。炼铁厂现有职工450人,年产铁 120万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 : 2009年8月21日 19时25分,炼铁厂1号高炉主风机跳闸断电,高炉被迫休风。19时45分左右,故障排除,热风班开始对干式除尘器进行引煤气操作,用煤气置换除尘器箱体内空气,并在主控室依次关闭除尘器 1号-7号箱体 DN250放散管气动蝶阀。由于7号箱体DN250放散管气动蝶阀出现故障没有完全关闭,21时 30分,1号高炉热风班 4名工人上到 7号箱体顶部实施人工关闭(当时正在下大雨)。没有关闭到位的 7号箱体蝶阀使煤气仍处于放散状态,造成除尘器箱体顶部煤气大量聚集,导致 4人当场中毒。21时50分左右,在箱体下留守监护的闫某等 3人怀疑箱体上面出现问题,也未佩戴空气呼吸器和携带一氧化碳报警仪,在未切断煤气气源的情况下,再次上到7号箱体顶部工作台,致使当中的 2人相继倒下。6名中毒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中毒较轻,经治疗后痊愈出院。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直接原因 经调查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在 7号箱体放散管气动蝶阀关闭不到位,未切断煤气气源,放散管仍处于放散状态的情况下,4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报警仪和呼吸器,就贸然上到 7号箱体顶部实施人工关闭,造成4人当场中毒。而其他 3名操作人员也未佩戴呼吸器和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就盲目进行施救,造成中毒并导致事故扩大。同时,干式除尘器属煤气设备净化介质是高炉煤气,操作人上到除尘器顶部从事带煤气维修作业,本身是一种危险性比较大的作业,此次操作又在雨天和夜间进行,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规定的 “不应在雷雨天气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的要求,属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上不深入、不细致,特别是在落实有关规定对新进厂职工的教育培训上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职工缺乏安全基本常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在生产环节中普遍存在。(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炼铁厂现有职工 450余人,只配备了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量非常薄弱,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消除,如炼铁厂高炉车间 1号高炉7号除尘箱体电控 C阀长期失灵得不到及时维修。高炉车间实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时没有严格的监护和防范措施,如中毒事故发生时职工盲目施救,不佩戴任何防护器材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3)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设施未做到定期保养、检修和检测。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根除;涉及煤气设施操作的岗位,安全防护器具配备不能满足防护及救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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