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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炉燃烧取暖 三人中毒死亡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1-10-04
关键词
煤气中毒;违章指挥;管理不善
摘要
2009年3月26日,新疆鄯善县金汇铸造有限公司3号高炉机修车间,燃煤炉燃烧取暖 ,三人中毒死亡。
正文
事故时间:2009年3月27日5时30分   
事故类别:煤气中毒   
伤亡情况:三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09年3月26日,新疆鄯善县金汇铸造有限公司3号高炉机修车间工人赵×等2人早上接班,持续工作到次日凌晨(机修车间执行24小时上班制)。因天气较冷,使用室外放置的取暖煤气炉的炉芯,通过橡胶皮管将煤气接入机修值班室已停止使用的燃煤炉燃烧取暖。因炉芯为自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煤气燃烧不充分,发生煤气泄漏,造成2人中毒。凌晨4时到5时左右,3号高炉闰×也来到机修车间取暖休息。结果,3人因煤气中毒而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赵×等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私自将煤气接入机修值班室燃烧取暖,发生煤气泄漏,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而3号高炉副主任闰×到机修值班室休息,没能发现赵×等2人因吸入过量煤气已处于昏迷状态,不仅没能及时制上悲剧的发生,还导致事故的扩大。 2.间接原因 金汇铸造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是致使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突出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责任制不落实,未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对禁止使用的炉心、橡胶管等设备未进行严格管理,对职工违规使用明令禁止的取暖行为处理不严,未能引起职工的警觉;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到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造成职工疲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流于形式,无可操作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的有关要求对高炉煤气进行净化回收处理,违规使用。
预防措施: 1、鄯善金汇铸造有限公司:(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针对事故,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在煤气输送、使用等方面认真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杜绝煤气中毒事故重复发生。(3)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责任明确落实,保证日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安全管理的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5)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安全工作,公司应执行从重、从严的管理原则,从小事抓起,绝不放过任何细微的安全隐患。(6)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自觉抵制“三违”。 2、鄯善县政府:(1)要尽快理顺金汇公司与石材园区管委会的关系,分清职责,充分发挥石材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的作用;(2)要按照“安全生产年”的要求,认真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必要时要请技术专家进行指导;(3)要更加扎实、细致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抓紧落实整改;(4)要督促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深入企业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以书面形式下达指令书,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