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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10.11”硫化氢中毒事故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全管理网 
发布时间
2011-07-19
关键词
硫化氢中毒;处理不及时
摘要
2007年10月11日,山东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备料二车间操作人员在上料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
正文
2007年10月11日,山东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备料二车间操作人员在上料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 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博凯(南非)公司于2001年创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属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证照齐全。该企业2003年4月正式投产,总投资2.48亿元,年产金属钴600吨,原料为硫化镍精选矿,全部购于云南省元江市云锡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生产流程是,首先通过浸出工序,在浸出槽中加适量清水、废酸,边搅拌边加渣料(镍精矿),在此过程中有少量硫化氢气体生成,镍精矿渣料加完后缓慢加入氯化钠氧化剂,分解出离子镍、铜、钴、锌;其次,将含有离子镍、铜、钴、锌的溶液分离出单独的镍、铜、钴、锌;最后,通过电解制成金属板。   事故发生时,现场作业的5人都在浸出岗位上负责投料,由于一次投料过多,瞬间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使5人在几秒钟之内先后中毒倒下。在同一车间看守压滤机的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报告了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带领有关人员携带防毒面具将5人救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初步调查分析,山东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流程由企业自行设计,无设计资质。浸出工序使用的主要原料镍精矿中含有一定量的硫化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硫化铁与浸出槽中的盐酸水溶液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少量的硫化氢气体,通过碱液中和装置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果处置不当,加料过多或过于频繁,就会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该工序操作规程规定,镍精矿原料必须间歇少量的缓慢加入。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上料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一次投料过多,发生冒槽现象后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导致人员中毒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结合湖南郴州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3”中毒事故,就进一步加强金属矿山、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金属矿山、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必须选择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未设计或无资质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关键工艺环节的安全技能培训,把安全标准、规程的要求落实到每位职工和每个岗位上,杜绝违规操作;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不变,安全管理力度不减,防止以包代管、层层非法转包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