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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仅申请通用方法准则的项目,不予认可。因为所有的检测活动,大都不能直接将样品放在仪器上检测,而是要先经过样品处理、样品制备等过程,这些过程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了不同型号设备、多台相同设备对于同一项目(或参数)出具数据时,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计划,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设备参加1次能力验证并在内部开展仪器设备比对。注:CNAS鼓励这类机构参加针对每一设备的不同能力验证。
答:按照准则要求,实验室要有人员要具备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能力,现场评审时要进行考核。即使客户没有此类要求,实验室也应有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能力,这是标准的要求,不可缺省。
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
如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为CNAS认可的PTP组织且在其认可范围内的计划,参加者可向认可五处反馈具体信息,五处负责跟进处理。
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为非营利性活动,但参加者需承担相应的成本费。CNAS会提前告知参加费用,参加者直接向实施机构缴纳费用。CNAS指定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如CNAS开展的专项计划,APLAC组织的PT计划,通常是免费的。
答: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中已明确,实验室有内部校准但未提前申报,现场评审时发现,评审组中没有相应校准人员时,使用依靠内部校准实现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检测的相应参数不予认可。
答:监督评审时,如果认可的标准没有变化,可不填写评审报告附表2。如果标准有变更,或进行监督+扩项评审,附表2可仅填写变更和扩项的内容,但要在“说明”栏注明。
答:只要实验室对人员代码有明确规定,不会造成混淆,且能够追溯,是可以的。
答:不能认可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