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欢迎来到试验技术专业知识服务系统
平台首页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切换导航
首页
专题服务
认证认可
应急专栏
标准物质
仪器仪表
汽车
增材制造
专业工具服务
临界差在线计算
质控图在线生成
稳健统计
F检验
t检验
尧敦图
不确定度在线计算
资源服务
检测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校准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检测机构需求VS能力验证服务工具
实验室仪器对比查询
能力验证服务一览表和查询服务
优质检测机构Top10
试验人员能力查询
CSTM质量评价结果发布平台
数据分析可视化
试验方法对比
机构能力变化趋势分析
机构间技术能力对比
标准适用性对比
实验室综合能力评价
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能力评价
行业资讯
登录 / 注册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时间
2000-02-17
生效时间
2000-04-01
摘要
(2000年2月17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1号发布)(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11年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 (一)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 (三)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要求检验的。 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第六条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第七条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八条 化妆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 第九条 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十条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以下简称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3份): (一)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化妆品功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六)化妆品标签样张6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七)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应提供进口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八)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
领域
进出境商品检验
相似法律法规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
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1)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
×
我的收藏-提示信息
已有收藏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