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欢迎来到试验技术专业知识服务系统
平台首页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切换导航
首页
专题服务
认证认可
应急专栏
标准物质
仪器仪表
汽车
增材制造
专业工具服务
临界差在线计算
质控图在线生成
稳健统计
F检验
t检验
尧敦图
不确定度在线计算
资源服务
检测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校准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检测机构需求VS能力验证服务工具
实验室仪器对比查询
能力验证服务一览表和查询服务
优质检测机构Top10
试验人员能力查询
CSTM质量评价结果发布平台
数据分析可视化
试验方法对比
机构能力变化趋势分析
机构间技术能力对比
标准适用性对比
实验室综合能力评价
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能力评价
行业资讯
登录 / 注册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种类表〉内出口服装、纺织品监管工作补充要求和规定》和《出口服装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商检局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时间
1990-05-22
生效时间
1990-05-22
摘要
(1990年5月22日国家商检局发布) 全文 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二日国家商检局在湖南召开了出口服装、纺织品检验、监督工作会议。现将会议通过的《〈种类表〉内出口服装、纺织品监管工作补充要求和规定》(见附件一)和《出口服装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商检局。现就出口服装、纺织品检验和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商检局要依据全国商检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商检局关于贯彻落实商检法强化检验把关的决定》,对服装、纺织品的检验和监管工作作一次专题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一些出口量大的省、市更应引起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各局要加强对种类表新增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检验工作,落实检验制度、检验力量、检验手段,抓好自检,严格把关。做好商检检验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三、各局要继续开展出口质量许可证工作。抓紧对未获证的表内出口纺织品、服装的生产企业的考核。对获证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要吊销质量许可证。加强对认可检验员的培训、指导和检查。 各局要按出口商品类别(纺织品、服装)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可参照附件三),并于次年元月十五日前报国家商检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为研究解决纺织品、服装检验、监管业务管理中的问题,必要时可分南、北片召开各局有关处级领导业务会议。北方片由天津局任组长,北京、辽宁局任副组长,成员有: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河北、河南、陕西、甘肃、内蒙、新疆、青海、宁夏等局。南方片由上海局任组长,江苏、广东局任副组长,成员有:浙江、福建、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海南、厦门、重庆、深圳等局。 附件一:《种类表》内出口服装、纺织品监管工作补充要求和规定 附件二:出口服装检验管理规定 附件三:写监管工作总结的提纲 附件一:《种类表》内出口服装、纺织品监管工作补充要求和规定 根据《出口服装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口纺织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家商检局对出口服装和纺织品实行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为加强对获得质量许可证工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认可检验员在检验把关上的作用,使商检的检验工作与监管工作密切结合,促进出口商品质量提高,特做如下补充要求和规定。 一、对获证工厂实行日常监管的规定: 1、商检局在日常下厂执行任务时,发现问题按下述规定随时扣分: (1)商检检验成批产品时,发现数量、规格、品质、包装、标志与合同、标准以及商检局有关规定不符,判为整批不合格的,每一批扣4分。 (2)不合格品与合格品无隔离标志,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工厂产品出厂前批次不清,每发现一次扣2分。 (4)检查工厂认可检验员工作,未按商检局规定检验或未按规定填写原始检验记录单,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其他问题每发现一项扣1分。 2、扣分后的处理; (1)每月将扣分结果累计后,由检验员填写监管情况通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经主管负责人签发后通如工厂,以促其及时改进。 (2)扣分年累计达100分者,须对工厂进行复查。 (3)扣分累计到年底为止,下一年再从零开始。 二、按出口商品类别对获证工厂(亦可指商品,下同)实行分类管理和检验的规定: 1、分类条件: 一类厂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年内商检自验累计批次合格率在95%及以上; (2)按第一条规定实行日常监管,扣分不得超过50分; (3)国外反映较好; (4)有两名以上认可检验员。 出口生产量少的厂,不得列为一类厂。 二类厂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年内商检自验累计批次合格率在90%-95%之间; (2)按第一条规定实行日常监管,扣分不得超过80分; (3)国外无不良反映; (4)有两名以上认可检验员。 出口生产量少的厂,不得列为二类厂。 三类厂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年内商检自验累计批次合格率在80%一90%之间; (2)按第一条规定实行日常监管,扣分不得超过100分; (3)国外反映质量问题较多,一年内出现了一次因工厂责任发生的质量索赔或退货; (4)有两名以上认可检验员。 对获得质量许可证不满一年的工厂,应暂按三类厂进行管理,待满一年后的年底再按条件分类。 2、商检按下达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工厂执行不同的自验率: 纺织品: (1)对一类厂,商检年月自验率不少于批次的10%。 (2)对二类厂,商检每月自验率不少于批次的30%。 (3)对三类厂,商检每月自验率不少于批次的50%,必要时实行逐批检验。 服装: (1)对一类厂,商检每月自验率不少于批次的20%。 (2)对二类厂,商检每月自验率不少于批次的50%。 (3)对三类厂,商检实行逐批检验。 3、自验以外的报验批,商检可凭认可检验员签字的厂检合格单和原始检验记录单审核放行。 发现质量波动大的工厂或品种,应及时扩大自验比例。按规定应对外出具商检证书的产品不得凭厂检合格单换证。 4、类别转换: 每年年底按升降类条件总评一次,下年初公布新的分类结果,升降类条件如下: 升类: 原三类厂达到本条第1款二类厂全部条件者,升为二类厂; 原二类厂达到本条第1款一类厂全部条件者,升为一类厂; 原为一类厂不再上升。 降类: 一、二类厂年底总评达不到原类别条件者,按现有条件对照本条第1款分类条件重新分类。 三类厂年底总评达不到原类别条件者,除因年平均批合格率低于80%需吊销质量许可证外,其他情况应进行复查。 5、对出口生产任务少的工厂,实行逐批检验,归入三类厂管理。
领域
进出境商品检验
相似法律法规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钛白粉检验把关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出口石油及石油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口纱线检验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职责及启用印章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玩具检验有关规定》和《出口布绒玩具商检检验项目及缺陷分类》的通知
出口鞋类检验管理规定
出口家用电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冻肉类检验把关的紧急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粮谷饲料检验工作的通知
×
我的收藏-提示信息
已有收藏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