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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
发布单位
国家商检局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时间
1989-08-01
生效时间
1989-08-01
摘要
(1989年8月1日 国家商检局第二号公告)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和《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简称《商检标志》),以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或国际有关安全、卫生、质量标准,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用户的利益。(编者注:商检标志图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汇编(1993年版)第196页) 《商检标志》使用说明 一、对涉及安全、卫生和连续两年获得国优或省优的出口商品,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批准认证的,均可分别准予使用“安全标志”、“卫生标志”、“质量标志”。 二、对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必须申请“安全标志”。其它进口商品,可以申请“质量标志”。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出口商品加工生产的企业或外贸经营单位、进口商品的国外厂商或其代理人自愿或根据规定,向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申请办理《商检标志》。 四、《商检标志》应当加附在进出口商品或进出口商品的袋、盒、瓶、听等小包装的明显部位。对某些商品,经过批准可以直接制作在有关商品或其小包装上。 五、未经批准使用《商检标志》的进出口商品,严禁加贴《商检标志》,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商检标志》图样说明 一、《商检标志》:(不分进口、出口)分“卫生标志”、“安全标志”和“质量标志”三种。 二、《商检标志》:以圆圈外侧为准,分为直径10、20、30、45和60毫米五种。 三、《商检标志》,底色为白色,英文“CCI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英文缩写。 四、“卫生标志”:字体和外圈,蓝色,英文字母“H”是英文“Health”的缩写,表示“卫生”。 “安全标志”:字体和外圈,黄色,英文字母“S”是英文“Safety”的缩写,表示“安全”。 “质量标志”:字体和外圈,红色,英文字母“Q”是英文“Quality”的缩写,表示“质量”。 五、《商检标志》上的阿拉伯字,是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代码。在进口商品上使用的《商检标志》,无代码。
领域
进出境商品检验
相似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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