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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开展集装箱装箱、拆箱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商检局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时间
1984-05-22
生效时间
1984-05-22
摘要
(1984年5月22日 国家商检局发布) 全文   为了保护商品质量,便利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和划清责任、处理索赔,维护契约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商检机构办理集装箱装箱、拆箱检验的规定、开展集装箱装箱、拆箱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检局、处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在切实抓好对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集装箱法定检验的同时,做好集装箱装箱、拆箱检验工作。鉴定人员要在申请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及时签发证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装运、结汇和索赔工作。   二、各地外运分、支公司(办事处)要积极做好集装箱货运的报验工作。凡由外运公司代运的进口集装箱的拆箱检验,根据需要统一向商检机构报验;出口集装箱的装箱检验可视情况向商检机构报验。检验费用向委托人结算。   三、对其他自行装、拆集装箱的收、发货单位或其代理部门要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集装箱装箱、拆箱检验,并提供有关单证资料。   四、对于进口集装箱未经商检机构实施拆箱检验而自行启封、拆箱,以致货损、货差无法判断致损原因和责任方,丧失索赔权利,使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按照《商检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集装箱检验是一项新的工作,希望你们积极宣传,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不断总结经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有问题及时上报。
领域
进出境商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