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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4-04-13
生效时间
2004-04-13
摘要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厅 文号:鲁农科教字[2004]8号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13日 生效日期:2004年04月13日 各市农业局、农科所(院),省农科院,农业高等院校及有关企业:   随着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三个配套规章办法的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开始转入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试验及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市场监管阶段。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安全评价及市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工作   各市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应当进行标识(标识审查认可程序见鲁农科教字[2002]32号文)。我省对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实行追溯法管理,省厅将根据农业部批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标识审查认可批件目录,对进口转基因产品的企业实行强制标识制度。对申请转基因产品标识工作不主动,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转基因产品标识的企业,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体系   加强转基因生物对农业环境影响的监测和相应的安全评价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省厅负责对国内外科研、教学单位及有关企业在我省安排的转基因试验点进行审查,对农业部批准在我省安排的转基因生物试验进行全程生育期监督检查。县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对安排本辖区内的转基因生物试验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按转基因生物的试验要求、程序进行管理。 为确保转基因生物试验安全性评价的可靠性,方便监督管理,省厅将重点选择一批科研技术力量强,熟悉转基因生物各试验阶段的情况,有科研基地或示范农场的科研教学单位,集中承担全省的试验任务(见附件)。这些试验基地要对委托试验单位负责,按试验要求做好试验地周围的隔离,配备专人,写出年度试验报告。同时,要对转基因生物进行长期跟踪调查,并将积累的数据和资料及时上报省厅,为安全性评价和依法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凡是在我省安排转基因试验的国内外教学科研单位,选择试验点应以农业部门选定的试验基地为主。    三、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市场监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是农业科技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的现状,特别是生产、经营和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地向研发机构、相关企业宣传管理政策,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对在农业科技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探索依法行政管理的新途径。   附件: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单位(第一批) 山东省农业厅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领域
生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