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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系统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单位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18-01-01
摘要
宁波市卫生系统人间禽流行性感冒 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单位: 文 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宁波市卫生系统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为保证一旦人间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时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轻禽流感疫情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卫生系统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疾病的监测、医疗救治、健康教育等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控制疫情传播,降低病死率,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对禽流感病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当地防治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卫生部门各级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结合SARS防治,同时要做好禽流感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职责分工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禽流感病的监测与预警、调查与性质初步判定、处置、控制、评价以及技术储备;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指导做好疫点处理工作;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导工作。 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应急机动队,并分成若干个机动组,每组组长由单位领导或科所负责人担任,组内必须包含流行病学、检验、消毒等专业人员。机动队人员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发到每个人,使之明确个人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由非典救治领导小组负责禽流感病的临床救治和预防控制的领导组织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有医院领导及专人负责对禽流感病的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 县及县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和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街道、乡镇卫生院)的发热呼吸道门诊、预检分诊点要做好发热病人的诊治、分诊、鉴别诊断工作。 监测点医疗机构根据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和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禽流感病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要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应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场所的空气消毒。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防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负责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上报信息的初步核实。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做好禽流感病防治各项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5、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店和其他禽产品使用、加工单位家禽及其产品采购、储备及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疫情监测 1、动物疫情监测 各地卫生部门应与农业部门互通信息,加强联系与沟通,要了解掌握动物间禽流感疫病情况,尤其是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及时上报。 2、哨点监测 市卫生局设立市级禽流感病监测哨点医院(即市第一医院、市妇儿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宁海县第一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哨点医院,形成监测网络,按照全市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对流感样病人进行病原学监测。 3、特殊人群监测 对从事于禽类养殖、加工、经营等的有关人员按要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禽流感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发现禽流感病疑似病例,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城市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负责对接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四、疫情确认与响应 (一)疫情确认 1、禽流感实验室检测由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检测结果报请省、国家CDC复核。 2、禽流感病例须由卫生部组织的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二)疫情响应 1、动物间发生禽流感时的响应: (1)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疫点的消毒处理和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生禽流感的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禽流感病毒感染状况监测,及时发现可疑病例; (3)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病死禽类加工、销售、食用的监督检查。 2、人间发生禽流感时的响应: (1)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2)市卫生局组织防治专家组赶赴疫情发生地指导疫情控制工作,及时将疫情及防治情况上报省卫生厅和通知无疫情发生的各县(市)、区卫生局。 (3)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4)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点的消毒等,并及时采集样品进行检测,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5)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禽流感病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加强对饮食、饭店、宾馆等的监督检查。 五、预防与控制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变化和咨询电话中的热点问题,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病例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禽流感病病例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 (三)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各级医院要组织对医务人员开展禽流感病防治知识的业务培训,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自身防护。 (四)加强不明原因群体性发热事件监测与报告 各级医疗单位一旦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发热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SARS防治工作,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禽流感病的防治工作。 (五)病人及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和管理 病人及疑似病人送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病区进行隔离治疗。 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与物品,必须经严格消毒处理。 (六)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疫点(包括病家、工作场所等)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术》执行。 六、医疗救治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分诊预检工作,对呼吸道发热病人要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特别是近期内与禽类的接触史。 (二)病例诊断暂按照宁波市卫生局甬卫发[2004]15号文件附件中禽流感病诊断标准执行。 (三)当地医疗机构应组织对病人的救治工作,并将病人、疑似病人送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隔离病区进行隔离治疗和抢救;市医疗专家小组做好救治指导工作;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四)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七、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 原则上参照各地SARS防治应急预案执行。医疗卫生单位应储备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等。 八、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是《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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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