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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

发布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3-04-21
生效时间
2003-04-21
摘要
九江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 发布单位: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九府厅发[2003]15号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21日 生效日期:2003年04月21日   疫情确认与分级 一、疫情确认   本市首例病例由市非典型肺炎防治专家组确认,非首例病例由县级疾病控制机构(防疫站,下同)和指定医院确认。   二、疫情分级   按发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为三级。   I级疫情:某一地区发生病例10例以下,但无继发病例。   II级疫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级:   1、以县为单位发病10-20例;   2、30天内发生继发病例10例以下;   3、特殊情况需定为II级疫情者。   III级疫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I级:   1、以县为单位发病20例以上;   2、30天内发生继发病例10例以上;   3、30天内两个以上县级单位发生继发病例;   4、特殊情况需定为III级疫情者。   防治对策   指导原则: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九江市预防非典型肺炎协调小组,市政府蔡晓明市长为组长,副市长陈晖、市卫生局局长谭毓清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九江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民航局、九江港务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市外办(侨办)、市台办、九江车务段、市药监局、市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电话:8230037,谭毓清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设立防治领导机构。市卫生局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市卫生局谭毓清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吴磊军、陈玲珠、党组成员曹腊贵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市疾病控制中心(市防疫站),电话:8581998,熊隆军任办公室主任。   3、明确并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职责见《九江市预防非典型肺炎协调小组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加强疫源检索   1、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在全市各类医疗机构设立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哨点1561个,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疫情监测网。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在4月20日前按上级要求和规范建立发热门诊,归口接诊发热病人,对可疑病人送隔离观察室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人立即报告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2、加强外来人员监测。各车站、码头(含机场)等外来人员流入单位,由运营单位固定专人设立监测哨(市级以上设留验站)。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要逐人登记,对疑似病人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   3、做好重点单位的疫情搜索。各宾馆、旅店等接待外来人员住宿的单位要健全住宿登记制度,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医院检查。各类学(院)校和托幼机构要建立晨查制度,对发热咳嗽者要及时送院检查,门卫要严格外来人员查询登记,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   三、严格疫报制度   1、严格报告程序。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各监测哨点、宾馆、饭店、旅社、社区组织和个人等发现的疫情要立即报告各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各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立即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市防疫站),电话:8581998.市直医疗单位报浔阳区疾病控制中心,市内厂矿医院、各类院、学校按现行情报告程序报告所在区疾病控制中心。   市疾病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按规定立即做好疫情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报市预防非典型肺炎协调小组组长,所有报病单位对疫情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规范疫情报告内容。各县级疾病控制中心疫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外来人员要加报从何处来),主要症状,已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等。   3、启动零报、日报制。各县级疾病控制机构于每日15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无疫情时报告零疫情。已收治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其治疗转归情况亦一并报告。   四、完善反应机制   1、建立指挥系统。市、县两级政府建立预防非典型肺炎协调小组,为本级预防非典型肺炎最高指挥机构。市、县两级卫生局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为本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权威机构,负责本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工作,并下设办公室。   2、建立专家系统。市、县卫生局抽调有关专家组成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分别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控制、非典型肺炎病人诊治、消毒隔离、医护人员防护等技术指导工作。   3、建立应急系统。市、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应调整和健全非典型肺炎疫情处置机动队,主要领导任队长,承担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任务。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护队,院长任队长,承担非典型肺炎紧急救治任务。接受市、县两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   上述应急组织应修订完善应急行动预案,落实任务分工,配齐必备装备,保证通信畅通,时刻处于应急状态,确保能随时应急出动。   4、建立救治系统。各地县级人民医院为本辖区非典型肺炎救治定点医院。   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指定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九江市区(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非典型肺炎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电话:8131341(昼)、8223287(夜)。   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非典型肺炎病区通风良好,相对独立,与其他病区便于隔离;   (2)病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间无交叉;   (3)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分别收入不同病房;   (4)医护人员办公室应与病房分隔无交叉;   (5)病房内备有足够数量的呼吸机及吸氧等设备;   (6)定点医院专门病房由感染(传染)科、呼吸科和ICU科室抽调医护人员组成诊疗小组。   各定点医院应加强应急值班,完善救护设施,组织技术培训,辖区内需转运的病人由定点医院派出专车转运。   5、建立信息系统。市、县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下载、转发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资讯,及时掌握疫情及防治工作动态,传达有关指令,以指导防治工作。   6、建立监督系统。市、县两级卫生局建立由卫生监督员组成的执法队,对公共场所、学校、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及疫点疫区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实施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五、规范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I级疫情发生后启动。   县级防机动队急赴现场,按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实施各项防制措施。   当地非典型肺炎指定收治医院按《技术方案》要求做好病人转运和隔离消毒防护等工作。   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和县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的请求,派出技术力量予以支援。   本市首发病例,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确诊。   2、二级响应——II级疫情发生后启动。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县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本级医疗机构做好收治准备,控制疫情发展。向同级政府提出疫点(区)划定和管制建议,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工作。   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和县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请求,动员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收治准备。   派出市预防控制技术专家组或/和疫情处置机动队赶赴现场紧急支援。必要时请求省级支援。   3、一级响应——III级疫情发生后启动。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省卫生厅、市预防非典型肺炎协调小组组长报告疫情;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急赴疫区,协助当地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疫区划定和管制建议;向全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提出防制要求;做好后续物资、技术、经费支援的调度、协调工作。   4、解除响应——最后一例病人治愈出院15天后无新发病例时,解除响应。各级卫生部门做好防治工作统计及总结。以县为单位5日内将总结书面报市非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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