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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8-01-22
摘要
华容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华政办函〔2008〕10号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2日 实施时间:2008年1月22日 华容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乡镇应急机构与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为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发布级别 4 应急响应 4.1疫情报告 4.2通信 4.3应急处置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疫区群众防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结果评估 4.8新闻报告 4.9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通信和电力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8 表彰和责任追究 8.1表彰和奖励 8.2责任追究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华容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处理动物疫情,确保我县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全县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1]14号)、《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办函 [2005]51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04]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函》(湘政办函 [2005]163 号)、《岳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 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4.3 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种类和毒(菌)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控制措施,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1.4.4 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警戒,实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1.4.5 平战结合。积极开展防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资储备;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农办主任、畜牧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农办、畜牧、发改、财政、监察、交通、卫生、民政、公安、交警、商务、工商、技监、市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制工作;统一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防制工作;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 2.2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县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畜牧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按指挥部决策,统一协调指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及疫情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本预案。 2.3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防制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重大动物疫情防制信息、新闻的发布和管理。 农 办 负责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畜牧局 负责研究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负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执法监督、疫情监督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扑疫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卡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以及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和专家小组,培训防疫人员;负责防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组织实施防疫物资储备、调运,负责编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 财政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制经费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局 负责协调动物监督检查站以及发生疫情时封锁哨卡的设立和监察工作,及时查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交通局 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的人流、物流畅通,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协助做好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站的设立。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公路、水路封锁哨卡的设立。 卫生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高危人群的监测预防,重大疫情的预测、报告和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做好扑疫工作。 民政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公安局 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负责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疫情发生时 封锁哨卡的设站工作。 交警大队 负责防疫专用车辆调配。 商务局 负责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定点屠宰、产品加工等企业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屠宰动物,接受动物防疫机构对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主动、及时报告疫情;配合做好市场环节监督工作。 工商局 负责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动物防疫机构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产品上市;协助疫区政府做好关闭、封锁市场等扑疫工作。 质监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的质量监督,协调、配合防疫方案的制订。 市场管理中心 负责交易市场监管,严格查证检验动物产品。 2.4 乡镇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 预防预警机制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预警机制,对动物疫情实施监测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县、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村级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观察员,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严密监测,通过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及时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重要信息应立即逐级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视情况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3 预警支持系统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初步诊断、监测、监视、评估及防范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疫情检测、监测体系。 3.4 预警发布级别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报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 应急响应 4.1 疫情报告 4.1.1 疫情确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 对重大动物疫情作出可疑、疑似等判定,逐级报请市、省指挥部和农业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4.1.2 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逐级上报疫情。 4.1.3 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县畜牧局。县畜牧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 4.1.4 疫情报告内容 包括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行政村)、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日龄、存栏、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流行病学调查、传播途径、养殖场(户)免疫接种情况;实验室诊断方法和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按照农业部统一的疫情报告规范格式逐项填写上报)。 4.1.5 疫情报告形式 根据疫病病种和疫情状况,分别实行“快报”、“周报”、 “旬报”、“月报”、“年报”制度。 4.1.6 疫情报告管理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档案,妥善保管。 4.2 通信 各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所要明确所有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应急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3 应急处置 4.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的应急处置 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预案。 (1)县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指挥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①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疫情。 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③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④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⑤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⑥组织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 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⑦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⑧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⑨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县畜牧局 ①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②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③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⑤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⑥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⑦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县动物防疫监督站 ①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②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③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④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⑤县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 ⑥县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县境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 4.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处置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1)县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指挥部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指挥部根据县畜牧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县畜牧局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向市畜牧水产局报告疫情。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乡镇人民政府 疫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县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处置 (1)县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指挥部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指挥部根据县畜牧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县畜牧局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畜牧水产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和支持,并向本县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处置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制指挥部根据县畜牧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局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局报告。 4.3.5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 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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