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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单位
广州市卫生局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6-02-13
生效时间
2006-02-13
摘要
广州市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单位:广州市卫生局 文 号:穗卫综〔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 生效日期:2006年2月13日 广州市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到目前为止,已证实感染人的禽甲型流感病毒亚型为H5N1、H9N2、H7N7、H7NZ、H7N3等.由于人类对禽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人感染H5N1型禽流感病 毒后病死率高,加上病毒可能出现变异而发生人群传播,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该疾病可能是对人类存在潜在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惑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为组织做好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人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广州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 三、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危害程度和/或人禽流感疫情发展趋势,将人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 (一)一般疫情(Ⅳ级预警) 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的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或相邻城市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市造成直接威胁。 (二)较大疫情(Ⅲ级预警) 本市范围内发生散在的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输入性病例。 (三)重大疫情(Ⅱ级预警) 本市发生单点或多点聚集性病例,但未出现人传人病例。 (四)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预警) 本市出现人传人病例或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流行。 四、疫情分级响应的启动与结束 (一)病例监测与确认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试行)》,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社区(镇)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发热肺炎查因病例后,必须立即将其转到区(县级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治。区(县级市)级以上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区(县级市)卫生局,同时报告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照《禽流感实验室监测技术方案》采集临床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检测。区(县级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市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相关检测。对无法排除人禽流感的,应做出预警病例诊断,并报请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专家组判定。其中,首例人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国家级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二)分级响应的启动 按照疫情等级划分,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倩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本市出现一般疫情时。市卫生局接到有关情况通报后,组织预警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确认预警级别,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 本市出现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时,市卫生局组织预警评估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疫情预警级别,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并建议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或报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意后,市卫生局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分级响应的结束 1、Ⅳ级响应结束:本市禽类疫情或相邻城市的人禽流感疫情宣布 解除后,市卫生局经组织预警评估专家组评估,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2、Ⅱ、Ⅲ级响应结束:本市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超过7天,无 出现新发病例后,市卫生局经组织预警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3、Ⅰ级响应结束:按照省相关预案规定,须经省专家评估委员会 评估并做出响应结束建议,由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授权由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 (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市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后,市卫生局组织预警评估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疫情预警级别,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建议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市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宣办、外事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交委、信息产业局、农业局、经贸委、环保局、环卫局、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航、铁路、林业局、旅游局、气象局、市爱卫办、市红十字会、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等。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卫生系统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成立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 市卫生局组织成立市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并可根据专家流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专家组成。 (一)市预警评估专家组: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分析、评估人禽流感疫情现状和流行趋势,进行风险预测。及时提出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和结束的建议、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二)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和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 版修订版)》(附件2),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等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医院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三)市预防控制专家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建议,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评估控制措施效果。 (四)市检测技术专家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判定等技术指导。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也应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的应急处理专家组,为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禽流感疫情防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部门协调。组织检查督导,发现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组织制定本地区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指引及实施方案。 3、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检测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储备库,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组织专家会诊,明确病例诊断或提出诊断意见,及时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组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抗病毒预防性和治疗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6、组织开展卫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控措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1)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3)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排查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4)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做好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7)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市卫生局研究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及时为行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做好预防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 3,市疾病预防控价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人禽流感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室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试剂、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检测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及收治管理,做好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采集标本,送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检验。 6、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 7、组织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病人、医务人员心理辅导工作。 8、定点收治医院做好药物储备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五)健康教育机构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人禽流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自司其责,参与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做好紧急物资调配与供应、市场监督管理、疫区封锁隔离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疫情控制分级响应 一、出现一般疫情(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相邻市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市造成直接威胁时,全市卫生系统启动如下措施: 1、卫生部门加强与农业、林业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医务人员、禽类养殖和宰杀贩卖人员等高危人群监测,排查疑似病例。通过省卫生厅及时掌握有关相邻市的疫情动态。 2、加强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配合农业、林业、教育、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强化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4、做好应对人禽流感发生的各项人员、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5、开展大众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二)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卫生系统启动如下措施,必要时市级卫生机构予以支援。 1、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人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4),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食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填写相应报表并汇总上报。 3、对参与扑杀和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附件7),指导做好个人防护。 4、按照《人禽流感疫倩监测实施方案》(附件3),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5、按照《人禽流密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附件7),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6、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具体知识点参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教育要点》(附件8)。 二、出现较大疫情(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医疗卫生机构通报疫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附件2),做好病例诊断、排查、报告工作,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的,立即送定点收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附件7),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禽流感病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5),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并进行网络直报。 (四)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4),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件6),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发现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结果阳性,或无法鉴定的流感毒株,应立即将原始标本及分离物送省流感检测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认。 三、出现重大疫憎(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二)实施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 (三)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和人禽流感疫情发展形势,及时组织专家对减少公共娱乐活动和公众聚会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群密集区域消毒,加强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预防控制措施等进行论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并加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执行防控措施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主要交通站场、建筑工地、外来工密集单位和生活区、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家禽养殖场和交易市场等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执法监督检查。 四、出现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疫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筹市和各区(县级市)疾控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医院的防保队伍作用,确保疫情处理及时、到位。 (二)加强监测工作,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疫苗和预防药物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预防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三)根据药物和疫苗使用的优先顺序,对重点人群实施预防性服药、新型疫苗接种。 (四)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的建议。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分级响应 一、指定定点收治医院 (一)指定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番易区人民医院、花都区人民医院、从化市人民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为一线定点收治医院。其中,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主要负责收治老城区病例。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要负责收治危重病例,广州市儿童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主要负责收治儿童病例,番禺区人民医院、花都区人民医院、从化市人民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主要负责收治本地病例。 (二)指定广州市胸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中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空军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海军421医院为二线定点收治医院。 二、分级响应 (一)出现一般疫情(Ⅳ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一线定点收治医院启动应急状态,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 (二)出现较大疫情(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一线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收治病人;二线定点收治医院启动应急状态,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 (三)出现重大疫情(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继续先由一线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当病人数量超过一线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由二线定点医院收治;必要时组织广州地区其他二级或相当于二级规模以上的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 (四)出现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疫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广州地区医疗资源调配中心,统一调配人员、药械和后勤物资的使用;继续先由一线和二线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当病人数量超过一线和二线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组织广州地区其他二级或相当于二级规模以上的医院收治;实行病人分类收治,原则上危重病人由一线和二线定点医院收治。 三、各级定点收治医院启动应急状态的主要响应措施 (一)各级定点收治医院按照上述分级响应计划,及时启动本院的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等组织机构,迅速动员全院职工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全院各部门在人员、设备、药物、物资及收治病区等方面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做到随时可以接收病人。 (二)统筹配置一线医疗救护人员,并做好轮换梯队安排的准备。 (三)组织对收治病区、门急诊相关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应急培训。 (四)组织对收治病区、门急诊、检验室等相关部门的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准备工作到位。 (五)组织对救治药品、器械、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和补充,以保证临历一线的需要。 四、各级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的主要响应措施 (一)组织好全院医疗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投入病人救治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收病人。如病人数量超出本院收治能力,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广州地区医疗资源调配中心协调转送其他医院。 (二)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严格掌握临床诊断标准,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放射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及时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争取早期诊断,提高医疗救治效果。 (三)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及时组织对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努力降低病死率。如受本院条件限制,对危重病人救给有困难时,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广州地区医疗资源调配中心协调,组织市级专家组会诊或转送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四)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要求,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工作。实行医务人员发热每天报告制度,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登记,每天向医院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附件7)和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加强医院感染按制工作,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加强收治病区、门(急)诊的消毒防护工作和空气流通。要求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严格消毒、处理病人污染物和医疗污染物。 (六)对在医院内死亡的确诊或者疑似病例尸体,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参照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处理。 (七)转送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八)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管理原则》实施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管理。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每天报告收治病例数、危重患者救治情况等。 第五部分 疫情报告、信息通报与发布 一、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通过《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做好疫倩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确保疫情网络直报畅通,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处置。 二、信息通报与发布 (一)信息通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卫生、农业、林业、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监测信息。 3、接到禽流感或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疫情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并组织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二)疫情发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禽流感疫情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统一发布。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二、物资保障 市、区(县级市)两级卫生系统分别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分配比例,组织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防护服装、口罩、防护眼罩、消毒药剂、救护药品、检验试剂等物资。 三、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设备和医疗救治设备、设施建设,不断增加人禽流感防控和救治等技术力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人员专门收集、跟踪国内外相关疫情信息和最新的防治技术,为行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社会动员 (一)街(镇)政府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防治禽流感的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公共卫生服务。 (三)及时宣传报道防治工作和先进人物事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 五、监督与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本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以及落实防治措施不力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严肃处理。 第七部分 附则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州市人禽流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各专家组名单》 2.《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 3.《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 4.《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5.《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6.《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7.《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 8.《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教育要点》 9.《SARS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诊断、处理流程图》
领域
生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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