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试验技术专业知识服务系统

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6-09-25
生效时间
2006-09-25
摘要
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 号:琼府函〔2006〕98号 发布日期:2006年9月25日 生效日期:2006年9月2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1总则 11目的与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动物疫情应急体系,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经济损失、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和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大动物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应急工作。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3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134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控技术等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2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从重到轻,将疫情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标识。 21特别严重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两个以上市县(含市县境内的国营农场,下同)有8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1个市县行政区域内有10个以上自然村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多个市县内呈多发态势,并感染到人,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 (2)口蹄疫在14天内,相邻两个以上市县有8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1个市县行政区域内有10个以上自然村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多个市县内呈多发态势,波及2个以上市县,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 (3)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疫情。 22严重疫情(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市县行政区内域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1个市县行政区域内有8个自然村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5日内,1个市县行政区内域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1个市县行政区域内有8个以上自然村连片发生疫情;或发现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造成疫情时。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4)我省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在本省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县;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猪瘟和新城疫等菌种、毒种丢失。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疫情。 23较重疫情(I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或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种发生丢失的。 (2)口蹄疫在15日内,在1个市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县的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县的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母种发生丢失。 (6)市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疫情。 24 一般疫情(ⅠV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市县行政区域内有1个乡镇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乡镇级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市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其他一般疫情。 为及时有效应对疫情,各市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重和一般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各市县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特别严重和严重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省人民政府。
领域
生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