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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遵义市人民政府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7-10-09
生效时间
2007-10-09
摘要
遵义市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遵义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2007年10月9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我市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学;以专为主,依靠群众。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疫情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Ⅰ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1个县、区(市)范围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市),或在新地域发生;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出现脊灰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2例以上;人禽流感等动物源性传染病造成人间疫情,有向省外扩散的趋势;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2、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Ⅱ级) 在农村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上;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市),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霍乱在全市范围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市);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市),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的2倍以上;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现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人禽流感等动物资源性传染病造成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省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3、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Ⅲ级) 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1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霍乱在县、区(市)范围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市);乙、丙类传染病在1个县、区(市)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人禽流感等动物源性传染病出现人间病例;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4、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县、区(市)范围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霍乱在县、区(市)范围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畜牧畜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新闻办、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遵义火车站等部门。必要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可以根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决定启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的牵头工作,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审批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投资。 市经贸委:协调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需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 市商务局: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储备和调度。 市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市公安局: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控制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市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市交通局、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运输保障工作,优先安排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药品、器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运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市农业局: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市畜牧局: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防护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转发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疫情信息,发布本市预防控制动态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防控工作透明度;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客观报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媒体免费提供时段或版面,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为突发传染病疫情级别确定以及拟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修订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疾控)机构主要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进行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以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系统和疾控机构向社会公布的24小时疫情值班电话收集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必要的补充。疾控机构对接到的突发传染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分析,一旦发现有传染病流行趋势,在调查核实的同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市卫生局加强与相邻地、州、市的信息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省级和国内突发传染病疫情动态和防治情况,及时了解全国和周边地区疫情信息,分析、预测本市可能发生传染病疫情的趋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疫情信息报告 传染病疫情责任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有关信息。 四、预警与发布 (一)预警级别确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信息进行结合分析后,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一旦发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或发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征兆,及时将信息报本级应急办,以及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二)预警发布 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由省卫生厅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由省卫生厅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由市卫生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由县(市、区)卫生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启动本预案;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启动县、区(市)人民政府预案。 (二)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 2、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后,由市卫生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传染病疫情控制的有关规范及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 (三)扩大应急 当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扩大应急。 (四)应急结束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以适当形式,适时向社会发布疫情控制信息。 对生活困难无能力支付医药费用的,给予减免;对因应急工作造成严重财物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总结报告 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争指挥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提交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工作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七、保障措施 (一)专业队伍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疫情信息报告分析、实验室监测等专业队伍,制订专业队伍培训计划,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保障突发传染病预防、救治所需工作经费。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完善储备机制。 八、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引起恐慌,保持社会稳定。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心态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引导社会正确对待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歧视。 九、附则 (一)奖惩 1、对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有其他重大过失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预案管理 1、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2、市卫生局根据本预案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单病种应急预案。 3、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完善市、县二级预案体系。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http://jkzx.zunyi.gov.cn/cms/cms/website/jikong/jsp/page.jspchannelId=3470&infoId=1828
领域
生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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