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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
发布单位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7-08-30
摘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8月30日 生效日期: 2007年8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前言…………………………………………………………………5 1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7 2组织体系及职责…………………………………………………7 2.1领导机构……………………………………………………7 2.2组织指挥体系图……………………………………………8 2.3机构职责……………………………………………………9 3预警和预防机制…………………………………………………9 3.1预防体系建设………………………………………………9 3.2监测机构……………………………………………………10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10 3.4检疫管理……………………………………………………10 4应急响应…………………………………………………………10 4.1分级响应……………………………………………………11 4.2信息共享和处理……………………………………………12 4.3通信…………………………………………………………14 4.4应急结束……………………………………………………14 5后期处置…………………………………………………………14 5.1后期评估……………………………………………………14 5.2善后处置……………………………………………………15 6保障措施…………………………………………………………15 6.1通信保障……………………………………………………15 6.2经费保障……………………………………………………15 6.3物资储备……………………………………………………15 6.4技术保障……………………………………………………16 7培训、监督与演习………………………………………………16 7.1专业队伍……………………………………………………16 7.2奖惩…………………………………………………………16 7.3演习…………………………………………………………16 8预案管理…………………………………………………………17 前 言 本预案对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主管部门、程序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职责。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监督与演习、预案管理8个方面的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土与林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1人以上感染;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或者发现,可能直接造成林木死亡,发生面积大于1亩; (3)国外、境外传入我市的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重庆市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属首次发生,发生面积大于1亩;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5)大面积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1.4.4坚持属地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市政府组织指挥机构。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和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救灾办,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职责见《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职责见《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1.2市林业专项指挥机构。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林业灾害指挥部)是市政府非常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在原“重庆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启动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林业局、市政府救灾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通信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重庆机场集团、成铁重庆办事处、市邮政局、市文化广电局、重庆警备区、重庆海事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林业灾害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成员由市林业局办公室,造林、资源、保护、科技、国际合作、计财、森林公安和森防等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专家组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委员会为基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 市林业灾害指挥部 (办公室) 17个成员单位 专 家 组 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 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 乡镇(街道)政府 市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救灾办)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和处置人员。 2.2组织指挥体系图 2.3机构职责 2.3.1市林业灾害指挥部职责。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区县林业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2.3.2市林业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助开展预防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查验、监督管理等工作。 2.3.3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和防治工作。 2.3.4市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职责。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有关科学研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建设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根据国家和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加强我市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3.2监测机构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市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及各监测点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现场,实时监控。对于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鉴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对已入侵但未形成重大灾害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要根据其危害、分布、蔓延和流行特点,提出监测、控制与扑灭技术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3.4检疫管理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严格国(境)外引进树种的审批管理,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市级应急响应 经专家组确认为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经市林业灾害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灾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林业灾害指挥部负责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以及应急措施作出具体部署。市林业局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上报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同时协调交通、公安、邮电、铁路、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所需物资、经费及时到位。为区县应急处置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和国家林业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1.2区县应急响应 各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发生较大级灾害,必要时,市林业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可给予帮助和支持。同时,要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经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审批后,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生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情况及隐患的义务,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级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林业主管部门。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国家林业局、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救灾办。信息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于10日内对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予以确认,确认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报告,同时向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通报。 市接警中心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机构,报警电话为12345,同时接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警。 4.2.2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流程图 4.2.3通报与信息发布 (1)经确认为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省和可能涉及的区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接到通报的区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展趋势,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 (3)建立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经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同意,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4.3通信 在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必须保持通信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及时向市林业灾害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施防治的意见,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确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发生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和发生地区县政府报告和通报。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家林业局、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报告灾害评估情况。 5.2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开展后期评估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区,清理应急处置中设立的临时设施。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装备,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通信畅通。 6.2经费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救灾应急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照有关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物资储备 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应急物资。通过信息专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同时向有关部门争取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 6.4技术保障 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联合大专院校和林业科研单位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培训、监督与演习 7.1专业队伍 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展趋势和专家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同时,加强系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7.2奖惩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演习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市林业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区县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等方面落实情况。每年要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习,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市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备案。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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