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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溪镇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藻溪镇人民政府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7-11-01
生效时间
2007-11-01
摘要
藻溪镇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藻溪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 生效日期:2007年11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传染病商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众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为指导,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重特大传染病防治机制。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业务工作体系 (一)组织指挥体系。根据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不同级次,镇政府设立重特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部系统重特大传染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经领导小组授权、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组织应急技术小组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业务工作体系 1、日常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重特大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制订重特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预警。 2、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处置需要,成立重特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各有关专业机构成立重特大传染病处置应急小分队和日常预防、报告机构,做好各类重特大传染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传染病。 四、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分级 根据重特大传染前几天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按照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规定,我镇将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罩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传染病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城区发生或我市周边县市均出现疫情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同性肺炎,人感冻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4、辖区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二)重大传染病疫情(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疫情: 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4例以上(含4例)肺鼠疫、肺炭疫疽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本辖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本辖区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8例以上(含18例),或流动范围波及本辖区及周边地区。 4、在我镇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25例以上(含25例)或疫情在我镇及周边地区流行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平均水平2倍以上。 6、发生重特大医源性感冻事件。 7、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辖区人员感染或死亡。 (三)较大传染病疫情(Ⅲ),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 3、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四)一般传染病疫情(Ⅳ),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传染病疫情。 1、腺鼠疫一在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7例以下(含7例)。 2、霍乱一周内发病7例以下(或7例)。 五、重特大传染病预防监测报告和和信息收集。 1、预防,按照制订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2、监测、建立重特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报置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新发传染病等; 3、报告,发生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时,传染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特大传染病疫情; 4、预警,按照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时作用响应级别的预警。 六、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反应措施。根据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疫情的处置,并根据重特大传染病设情等级采取相应措施:(1)迅速控制疫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人转运隔离、救治、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和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3、实施控制措施。在本辖区范围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和相关物品等。 3、做好废弃物尸体处理,疫情发生后,有关单位、个人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理工作。隔离控制区内的生活垃圾、受污染的土壤、物品等应当作为危险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鼠疫、霍乱、炭瘟病人及其他甲类传染病人死亡后的尸体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 5、开展群防群治。根据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增强公众健康意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公众心理障碍,保证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藻溪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 出处:http://xxgk.linan.gov.cn/index/downloadFile.htmattachmentId= 8ac764881b975f95011bd4feb823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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