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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溪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藻溪镇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7-11-01
生效时间
2007-11-01
摘要
藻溪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藻溪镇 文 号: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 日 生效日期:2007年11月 日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为一般、重大两级。 (一)一般环境事故。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村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二)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人员中毒、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长、分管领导。 成员组成:党政办、工办、农办、综治办、卫生院。 下设办公室于工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组织全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预警及措施 (一)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发布。 镇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逐级报请市环保局同意,发布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发布。 (三)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发布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采取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镇、村两级分级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办按照职能或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重大两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属一般环境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镇级应急预案。 属重大环境事故,由镇人民政府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属重大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报告方式与内容。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不同、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处置程序 (一)污染源控制组。 负责控制污染源,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调查处理。该组由工办牵头,成员由综治办、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抢险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该组由综治办牵头,成员由工办、卫生院组成。该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所需的救援情况,必要时可请示动用民兵等参加抢险救援。 (三)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该组由派出所、综治办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 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该组由综治办、工办、各村单位组成。 (五)经费、物资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灾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工作。该组由党政办、工办组成。 (六)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该组由工办、农办、卫生院组成。 七、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本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藻溪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 出处:http://xxgk.linan.gov.cn/index/downloadFile.htmattachmentId=8ac764881b72546b011b95c62 c4007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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