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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单位
轮台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8-03-08
生效时间
2008-03-08
摘要
轮台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单位:轮台县环境保护局 文 号: 发布日期:2008年3月8日 生效日期:2008年3月8日 为了有效防范轮台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污染事故现场监察监测、消除污染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和完善轮台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吐逊·肉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艾 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3399760226 成 员:张万全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13199968102 刘永平 县财政局局长13325501801 唐 平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13779680988 唐为民 县建设局局长13031250300 赵桂梅 县经贸局局长 王依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13579039888 图尔地·阿木提 县林业局局长 13909960580 兰保平 县农业局局长 13199968238 王玉良 县水利局局长 13309967110 顾道新 县工商局副局长 13899003996 沙木沙克·艾买尔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云波 县卫生局局长138990 周玉成 县广电局局长 李文刚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建勋 县公安局副局长13999608566 许建新 县安监局局长13709957699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台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轮台县环保局局长张万全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事故应急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组成,具体分为: 1、现场监测组 组成单位: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卫生局。 2、事故调查组 组成单位:环保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 3、安全保卫组 组成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4、事故救援组 组成单位: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广电局、交通局。 四、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污染事故。 3、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4、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5、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五、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 (一)一般级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 (二)较大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环境污染紧急情况: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企业与群众发生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环境污染紧急情况: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四)特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级环境污染紧急情况: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六 、 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排查 1、县人民政府注重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必要的预防和排查制度。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好全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 3、县环境保护局经常组织排查重点企业,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小组及县人民政府,对重特大事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环保总局报告。 4、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轻工、石油、化工、煤炭、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等。 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 1、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同时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派有关工作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的组织协调、处理,对处理结果总结上报。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时报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2、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事故现场监测组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影响,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调查组应急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分析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并将调查取证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救援组应急人员对污染事故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防治和消除措施。 3、突发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调查处理。 4、实施应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时,由事故保卫组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周边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带和疏散路线,在敏感地带(如水源地周边)设立禁区,确保事故突发现场有较安全的防护带和应急抢险行动的时间、空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5、轮台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应急处置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6、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紧密协作,建立与环保、公安、消防、医疗、防疫、交通、通讯甚至驻轮部队等部门在内的区域性协作关系。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应急反应的最佳决策、行动程序和污染防治措施。 八、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环保局报告。 3、凡属特大环境事故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环保局外,还应同时报告自治区环保局,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报告形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上报形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报告. 九、事故处理 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依法妥善处理事故责任人,维护事故受害者正当权益和利益,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汇总后,形成事故处理结论。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论报县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二〇〇八年三月八日
领域
生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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