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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18-01-01
摘要
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 发布日期:2004年02月xx日 生效日期:2004年02月xx日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禽,也发生在哺乳动物,甚至人。 为确保在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人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结合广东的实际,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广东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 三、病例确认、疫情分类与管理 ㈠病例确认 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由临床传染病、呼吸道疾病、流行病、检验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 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市内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组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地级市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人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㈡疫情分类 Ⅰ类:广东省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Ⅱ类:广东省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Ⅲ类:广东省范围内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出现人禽流感暴发流行。 ㈢疫情的分类管理 广东省人禽流感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依照疫情分类标准,并结合禽鸟类禽流感疫情、禽流感病毒感染人情况、是否有聚集病例发生、是否具备人传人能力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结合禽流感在人的流行特征对禽流感疫情进行综合性评估,确定疫情预警级别。 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委员会可临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级别,并提出防治策略及重点措施。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不同的响应措施。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及办公室、疾病控制、法制与监督、医院管理等主要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各项治疗、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 (一)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附件2)负责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和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二)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制定人禽流感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消毒隔离措施等预防控制措施,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指导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制效果。同时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卫生监督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三)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指导工作。 (四)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组成。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指导工作。 三、专家评估委员会:省、市级成立人禽流感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由省级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禽流感疫情等级,及时调整类别的建议。 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和病原学专家指导小组、省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机构职责 ㈠卫生行政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禽流感防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指引及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3、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的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7、发布疫情信息和疫情等级。 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防制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2、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3、核实疫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省卫生厅召开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提出启动或停止疫情响应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5、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6、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和培训人禽流感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在已具备条件的并已经开展的地级市人禽流感检测的实验室,由省疾控中心进行培训后开展禽流感检测工作;对未开展流感检测的地级市并且具备条件的实验室,由省CDC培训并认可,方可以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各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各检测实验室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试剂、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收集临床标本,随时准备开展检测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标本库。 7、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9、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10、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㈢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收集临床相关样本,送到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或当地疾控机构。 6、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㈣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协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消除陋习行为。 ㈥健康教育机构 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第三部分 疫情控制 一、出现Ⅰ类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地市及疫点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3)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三)职业暴露人员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附件4)进行个人防护。 (四)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附件5),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五)消毒处理 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附件6),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讨论、确定。 (七)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出现Ⅱ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Ⅱ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1、国家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自2004年2月5日起各地必须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病例、疑似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附件7)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网络直报报告登录地址为:http://211.167.248.17:8080,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帐号和密码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统一制定下发。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加强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的同时,须确保“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畅通运行。 (二)病例的隔离救治 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和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附件8),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五)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六)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附件9)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各省级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结果阳性,或发现无法鉴定的流感毒株,应立即将原始标本及分离物送国家流感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认。 三、出现Ⅲ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Ⅲ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定疫区,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三)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除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区)外,各市根据疫情扩散、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四)专家委员会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人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疫情控制结束的条件: Ⅰ类疫情:感染发病禽鸟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后,由市级专家评估委员会提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Ⅱ、Ⅲ类疫情: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评估委员会研究提议,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 各市指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同时作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 二、各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本地区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医院,必须成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疗救治小组,集中全院医疗技术力量,根据专家指导组提出的治疗原则,拟出最佳救治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各医院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等急救医疗药械。 四、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第五部分 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二、疫情通报 (一)省卫生厅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情况,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卫生局以及驻粤部队通报; (二)各市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卫生局通报; (三)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接到疫情通报的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预防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扑灭人禽流感疫情处理的应急预备队,随时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技术保障 各地级以上市疾控中心、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高等院校要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人禽流感的监测、诊断等手段。必要时请国家疾控中心专家指导或送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禽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和毒力测定。 三、物资保障 省卫生厅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 四、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保障禽流感应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等资金。 第七部分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区域范围内涉及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各地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有关部门对禽流感防制策略、防制技术方案有调整或禽流感病毒变异或对禽流感流行规律的认识的深入时,省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中技术方案作相应调整。 资料整理人:董方霆 ( 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 审 核 人: 魏开华 ( 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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