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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抚州市人民政府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06-09-30
生效时间
2006-09-30
摘要
抚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抚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抚府办字〔2006〕109号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30日 生效日期:2006年09月30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市公司、机构和人员、外国驻抚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境内外涉外重大事件的界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1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 (1) 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突发事件,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2)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境内涉外重大突发事件 (1)境内针对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馆舍等事件。 (2)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华外交机构、人员及其他外国在抚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人民和我市驻外机构及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见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指挥、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及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分工协助或主办;境内其他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主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协助。 1.4.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报送信息,与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1.4.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 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启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1.2组成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人事局等为成员单位。根据突发涉外实际情况,必要时包括其他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局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1.3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定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审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3)协调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 (4)拟定对境外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5)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各种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意见,并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 (6)承办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其他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任务和职责 2.2.1任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部机制启动等相关工作。 2.2.2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或建议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 (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协调市直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5)研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常态下职责: (1)与省外侨办有关业务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建立并加强与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必要时与省外侨办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 3、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应急办建立与省外侨办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并与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应急办获得境内境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应急委员会发布预警信息。 3.4预警信息等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区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5 形势动态研究 应急办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及形势的动向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 分级响应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三级响应。涉及我市的突发涉外事件的分级响应按省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摘要如下: 4.1 I级响应 4.1.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 (4)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5)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照国家预案I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2 Ⅱ级响应 4.2.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 (2)死伤人数50人-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备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5)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4.3 Ⅲ级响应 4.3.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 (2)死伤人数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5 处置程序 5.1 Ⅰ级响应启动 5.1.1 启动 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或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5.1.2 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市应急办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办迅速建议、组织、安排应急指挥部。 (4)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应急办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办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视情由应急办写出总结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1.3 处置措施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迅速通过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交部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驻港、澳公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②通过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交部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③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④通过省外事侨务公室、外交部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⑤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②事发地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迅速通过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交部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④按外交部、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5.1.4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应急办可根据需要请示市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2.1信息收集 市各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接到突发涉外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与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交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 5.2.2 信息报送 (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信息,由我市驻外机构或市内有关单位即时通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其他主管部门。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其他主管部门按职责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报告市政府,并抄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3)启动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5.2.3 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信息的公布,由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5.3 信息发布 5.3.1 信息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共同处理。 5.3.2 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协调、管理国内、市内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5.3.3 信息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5.3.4 信息发布的审批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单位核实,报市政府审批。 5.4 Ⅱ级、Ⅲ级响应的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响应中的相关处置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市通信部门应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6.1.2 市有关部门须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内驻外机构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须与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并通过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与外交部和我驻外外交机构保持通信畅通。 6.2 文电运转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省财政厅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特别是发改委、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6.5 人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涉外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各有关单位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调配。 6.6 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6.7 奖励和处分 6.7.1 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6.7.2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应给予表扬、奖励。 6.7.3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解释权在市政府办公室。 7.2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整理人:董方霆 ( 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 审 核 人: 魏开华 ( 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
领域
生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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