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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局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18-01-01
摘要
目录 一、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分级响应标准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2.1市工商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各分局、各工商所应急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2.3应急工作机制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3.2信息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2Ⅱ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Ⅳ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宣传引导 六、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置 6.3责任追究和奖励 七、附则 一、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禽流感疫情,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系统内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分局要服从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禽流感疫情,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4)分级管理。根据禽流感疫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按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系统各单位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果断应对。 (6)加强协作。各分局、各工商所内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禽流感疫情的扩散。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禽流感疫情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4分级响应标准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禽流感疫情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响应) 深圳市工商局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文 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目录 一、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分级响应标准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2.1市工商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各分局、各工商所应急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2.3应急工作机制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3.2信息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2Ⅱ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Ⅳ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宣传引导 六、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置 6.3责任追究和奖励 七、附则 一、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禽流感疫情,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系统内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分局要服从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禽流感疫情,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4)分级管理。根据禽流感疫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按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系统各单位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果断应对。 (6)加强协作。各分局、各工商所内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禽流感疫情的扩散。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禽流感疫情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4分级响应标准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禽流感疫情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响应) 市政府公布为特别重大禽流感疫情。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禽流感疫情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1.4.2Ⅱ级响应(重大响应) 市政府公布为重大禽流感疫情。适用于因部分市场发生禽流感疫情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1.4.3Ⅲ级响应(较大响应) 市政府公布为较大禽流感疫情。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市范围内因禽流感疫情而引发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1.4.4Ⅳ级响应(一般响应) 市政府公布为一般禽流感疫情。适用于因个别市场禽流感疫情而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2.1市工商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对全系统应对禽流感疫情进行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批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收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 2.2各分局、各工商所应急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各分局、各工商所要建立与市工商局相对应的禽流感疫情应急机构,并参照市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2.3应急工作机制 处置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禽流感疫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各分局要建立与市局预案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市场出现禽流感疫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市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禽流感疫情,市工商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各分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核实汇总。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分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或批示需报上级领导机关的,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3)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禽流感疫情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即报上级领导机关。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积极指导和督促做好禽流感疫情的处置工作。 (5)应急处理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3.1.1禽流感疫情及其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报告 系统内各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市出现的禽流感疫情,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市局禽流感疫情应急办公室。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各分局须在2小时内上报;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辖区分局须在5小时内上报;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辖区分局须在10小时内上报;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辖区分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 3.1.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事发地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应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疫情的辖区,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新发疫情或其他市场紧急情况,须在3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信息预警 3.2.1在邻近地区暴发禽流感疫情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前发布预警通知,部署各分局、工商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应对禽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 3.2.2对市场出现的大面积病禽、死禽的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事件的发生。 3.2.3对因禽流感疫情可能引发的抢购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出现严重市场波动。 四、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由市局禽流感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Ⅰ级预案程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按预案开展工作。 4.1.1制定应急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2小时内,召开各有关处室、各分局参加的应急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系统各单位,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和市场稳定工作。对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会同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4.1.2各分局快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1)以保障禽流感疫情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禽类市场监管工作。各分局、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2)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流通领域禽类商品的监测工作,确保上市禽类商品的质量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3)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工作,认真开展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禽类质量监管,防止因禽类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4)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群或人畜交叉传染的疫病,各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对与疫源有关的各类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对与疫源有关的禽类经营户实行严密监控,重点巡查,严格执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项制度,把好市场进货的准入关,严禁疫区地动物、活禽及禽类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与疫情有关的商品的监管,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消毒等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 (5)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各分局要在区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禽流感疫情的应对工作。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确保通讯联络畅通。Ⅰ级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所有人员、相关处室的有关人员,以及分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并随身携带,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7)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市局机关要保证有专人值班,各分局随时向市局报告疫情进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市工商局开通禽流感疫情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处室处级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2小时内完成集结。各单位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批示。分局、工商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8)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护措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4.2Ⅱ级应急响应 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Ⅱ级预案程序。 4.2.1制定应急措施 市局禽流感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对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市局应在2小时内紧急通知相关分局、工商所,迅速做好应对工作。 4.2.2市局禽流感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全面整治方案,下发全系统,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疫情隐患。 4.2.3发生禽流感疫情期间,对可能属于带病的禽只,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属于卫生检疫问题的,迅速通知农业、卫生部门处理。对经检测判定问题严重的禽只,应当督促经营者撤柜,追溯源头,依法处理。对问题禽只已流向或可能流向外地的,应通报并建议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组织追查。 4.3Ⅲ级应急响应 由市局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预案程序。禽流感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须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领导指挥各分局、各工商所尽快控制疫情发展。 因禽流感疫情出现的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视情况紧急程度,24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迅速下发辖区工商分局贯彻执行。 4.4Ⅳ级应急响应 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禽流感疫情的情形,宣布启动Ⅳ级预案程序。 (1)专项整顿。各分局应按照市局的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进行禽类市场整顿,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2)人员备勤。具体负责部门要确定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30%的人员进行备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市工商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分局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将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市工商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各分局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指挥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系统内各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要保持随时候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5.2.2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发现、处理投诉举报信息。 5.2.3各分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禽流感疫情的能力。 5.3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5. 3. 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控制禽流感疫情的扩散。 5. 3. 2应急结束后,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翔实的报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禽流感疫情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六、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禽流感疫情得以控制后,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禽流感疫情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疫情发生地的辖区分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市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工商局。 6.3责任追究和奖励 6.3.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禽流感疫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6.3.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市工商局及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3.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7.1系统内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报市局办公室、市场处备案,纳入全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分局要制定本级机关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7.2市局将根据禽流感疫情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本预案,并将本预案纳入市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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