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欢迎来到试验技术专业知识服务系统
平台首页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切换导航
首页
专题服务
认证认可
应急专栏
标准物质
仪器仪表
汽车
增材制造
专业工具服务
临界差在线计算
质控图在线生成
稳健统计
F检验
t检验
尧敦图
不确定度在线计算
资源服务
检测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校准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检测机构需求VS能力验证服务工具
实验室仪器对比查询
能力验证服务一览表和查询服务
优质检测机构Top10
试验人员能力查询
CSTM质量评价结果发布平台
数据分析可视化
试验方法对比
机构能力变化趋势分析
机构间技术能力对比
标准适用性对比
实验室综合能力评价
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能力评价
行业资讯
登录 / 注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18-01-01
摘要
(1997年10月28日国经贸市 [1997] 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局、卫生检疫局: 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国经贸市 [1996] 7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技术监督和卫生检疫部门根据《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进口酒类的中文标签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国内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国内外经营者和国内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现就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对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依法检查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不再审批、编号(JW)新的中文标签。目前,委托大连、天津、北京、青岛、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八市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卫生检疫局)和技术监督局为第一批共同承办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咨询审查和备案机关(有关标准的技术咨询工作,可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当地技术监督局委托的相关技术机构承担)。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销商”)可以自愿向上述机关申报、备案所进口和销售产品的中文标签。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申报、备案程序:经销商提供中文标签样本,并按《附件一》填写“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报所委托的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中心和技术监督局共同对申请材料审核、编号,符合法定要求后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备案。经上述任一城市的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和当地技术监督局共同审核、编号的中文标签,即在全国有效。如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其他申报内容发生变动,应及时按上述程序重新申办。 四、中文标签内容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通知》有关规定。中文标签中“经销商”包括依法注册登记的进口商、代理商和在华联络商或办事处。中文标签可以直接印制在包装物上,也可以印制后加贴在包装物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单独印制后粘贴或覆盖在中文标签上。中文标签须字迹清晰,醒目,加贴应牢固,同一中文标签不得重复加贴覆盖。 五、对1996年9月1日前进口,加贴的临时标签,凡内容不符合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使用截止日期为1997年12月31日。 六、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监督检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市场监督检查中杜绝任何缺少法律依据、增加企业负担和设置市场障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以前文件中凡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应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审核备案表 (略) 2、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编号表(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领域
食品领域
相似法律法规
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技监局关于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检疫局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
我的收藏-提示信息
已有收藏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