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欢迎来到试验技术专业知识服务系统
平台首页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切换导航
首页
专题服务
认证认可
应急专栏
标准物质
仪器仪表
汽车
增材制造
专业工具服务
临界差在线计算
质控图在线生成
稳健统计
F检验
t检验
尧敦图
不确定度在线计算
资源服务
检测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校准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检测机构需求VS能力验证服务工具
实验室仪器对比查询
能力验证服务一览表和查询服务
优质检测机构Top10
试验人员能力查询
CSTM质量评价结果发布平台
数据分析可视化
试验方法对比
机构能力变化趋势分析
机构间技术能力对比
标准适用性对比
实验室综合能力评价
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能力评价
行业资讯
登录 / 注册
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18-01-01
摘要
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我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4号),明确了整治工作任务,将“公众人物为药品、保健食品功效作证明”的广告列入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含有公众人物做代言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从严审批。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公众人物不得以患者、专家学者的形象或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公众人物在介绍或推荐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对功效进行肯定和承诺。 国家局将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不符有关规定的广告,坚决予以调回复审。 二、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在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行动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着重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一经发现上述违法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必要时,应将媒体违法发布广告的情况向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抄报。 三、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公众人物代言的违法药品广告以及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药品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相应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的销售并责令广告发布者在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要加大对违法广告所涉及药品的抽验力度,对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要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领域
食品领域
相似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
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
×
我的收藏-提示信息
已有收藏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