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科教〔2019〕1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规定,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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