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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国际卫生条例》 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声明

发布单位
世卫组织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15-06-17
摘要
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欧洲中部夏令时间(世界协调时间+2小时)2015年6月16日12:00-15:00时通过电话会议举行,参加者为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和顾问。世卫组织系针对大韩民国的疫情召集此次会议。 世卫组织秘书处向委员会提供了流行病学和科学进展方面的最新情况,包括说明了大韩民国和中国的最近病例情况和传播方式,相关风险评估以及控制和预防措施。这些国家提供了关于其各自国内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情况和发展势态的最新信息和评估。 参加了最近大韩民国-世卫组织中东呼吸综合征联合考察团的委员会成员和顾问应邀根据他们的经验阐述了意见。 委员会注意到联合考察团就促发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在大韩民国传播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1. 卫生保健工作者和大众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缺乏认识; 2. 医院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欠佳; 3. 在医院拥挤的急诊室和多床位病房中与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长时间密切接触; 4. 人们习惯到多个医院就诊(“采购式求医”); 5. 医院病房中经常有许多探视者和家人与感染者呆在一起,容易在接触者中促发感染的二次传播。 委员会赞赏大韩民国根据条例迅速提供了关于一名受感染旅行者的信息,使中国能够迅速锁定、隔离这名旅行者,并向其提供治疗同时对其接触者进行隔离。 委员会注意到关于基因序列的现有证据显示,从大韩民国病例中获得的病毒与从中东获得的病毒相比没有任何显著变化。持续监测这些病毒的潜在基因变化至关重要。这次疫情中,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传播与卫生保健环境密切相关。这强调了卫生当局必须尽一切可能的努力,确保随时能够采取有效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目前没有持续的社区传播证据。委员会注意到随后为遏制疫情采取了公共卫生措施,包括大力加强接触者跟踪工作以及采取步骤确保病例和接触者(在潜伏期内)得到适当隔离和监测等,而且伴随着这些措施病例发病率似乎下降了。但是密切监测形势仍十分重要,可确保阻断传播,并对与已知传播链没有明显流行病学关联的所有病例进行仔细评价。未来几周中,可能会确认更多的病例,包括在疫情初期阶段未查明的接触者当中。如果有关接触者出行到国外的报告或传闻得到证实,则其它国家必须加以注意并迅速评估这类可能性。 委员会注意到关于该病毒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播,包括环境污染、通风不良和其它因素的潜在作用,仍有许多知识空白,因此指出必须在这些领域继续进行研究。 委员会的评估意见是此次疫情敲响了警钟,在一个高度流动的世界中,所有国家都应当时刻准备应对这种或其它严重传染病意外暴发的可能性。此次疫情突出表明有必要加强卫生部门与航空等其它关键部门之间的合作,并加强沟通程序。 委员会重申,其先前建议1仍然适用,同时表示,坚决支持联合考察团的建议。 委员会认为目前情况尚不能满足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 在作出此结论时,委员会注意到,发现疫情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组织安排,大韩民国大力采取了行动,使疫情得到控制。这些行动包括采用多种方法查明接触者并保证他们得到适当隔离和监测,以及采取有效手段阻止病例和接触者在可能具有传染力的时期内进行不适当的旅行。这些努力表明已经采纳了联合考察团的建议。 根据委员会的意议和现有信息,总干事接受了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并感谢委员会所做的工作。 世卫组织不建议实行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并认为目前不必在入境口岸进行筛查。良好的公共卫生做法是使来往于疫区的旅行者加强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及其症状的认识。 世卫组织将继续向委员会成员和顾问提供最新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将再次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参考文献:http://www.who.int/ihr/ihr_ec_2013/zh/ 资料整理人: 杨 杰 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校 核 人:程建华 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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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