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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发布单位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发布时间
2015-06-10
摘要
关于印发济南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试行)的通知 济卫医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二级以上行业系统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28号)、《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54号)以及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济南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济南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指导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和《山东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整合调配全市医疗资源,分层、分级、分区域建立救治体系,打造快速救治圈,积极做好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减少患者死亡。 二、组织领导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成立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指挥、总体协调、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相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完善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三、医疗救治应急准备 (一)制订工作预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综合研判疫情发病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研判本辖区发病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定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设备、药品、消毒用品、消毒设备、防护物资等各种储备,确保疫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我委成立市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重症患者会诊和抢救等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定点医院也要成立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内中东呼吸综合征诊疗的指导、培训、重症患者会诊和抢救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 (三)分级指定定点医院,建立快速救治圈。我市指定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两家医疗机构作为市级定点医院,承担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将根据疫情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市级定点医院,统筹资源安排。各县(市)区要指定1所医疗救治能力强、综合实力突出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本辖区内高危人员的筛查、诊断及重症患者的紧急抢救工作。 (四)整合医疗救治资源。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紧整合辖区内的医疗救治资源,做好疫情到来的充分准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服从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建立医疗救治梯队。各县(市)区和医疗机构要合理调配医疗服务力量,建立一、二、三线医疗救治梯队,每级梯队至少有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肾内科、ICU、临检、影像、中医科医师和护理人员各1名,加强专业培训后备用。 2.加强硬件建设。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呼吸机、床边血滤机、微量输液泵、心电监护仪、床边拍片机和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及中东呼吸综合征治疗药品、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的调配和储备工作。特别要加强定点医院的硬件建设和物资储备,做好医疗救治硬件准备,具体标准参照市级定点医院基本配备标准(见附件2)。 3.科学安排值班力量。各医疗机构要实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关心值班医务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五)规范诊疗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诊疗流程,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确保一旦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及时提供规范的医疗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要时可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方案和早诊早治工作流程,做好流感样病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监测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要规范采集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尽早明确病因,科学合理治疗。当初步确定为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我市首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应由我委初筛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国家CDC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按照国家诊疗方案进行诊断。 2.疑似或确诊病人要严格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进行转运,转运工作由具备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转运条件的急救中心(站)或接诊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转诊病人的救护车在转诊结束后立即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3.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将患者收入隔离病房,并组织院内专家组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进行规范施治,同时要保证病历书写质量。一旦患者病情恶化,超出本院救治能力,要及时邀请省级专家会诊,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4.定点医院要加强发热门诊、急诊、普通门诊、呼吸科、感染性疾病科、肾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知识培训,防止发生院内感染。要加强患者及其家属的院内和出院后管理,出院前做好消毒、隔离和健康教育工作。 (六)开展全员培训。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家属和社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要重点培训其早期诊断、患者转运和个人防护等知识;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其鉴别诊断、重症抢救能力、院感防护等。 (七)组织模拟演练。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医疗救治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带动医疗救治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填报《传染病医疗救治相关资源信息统计表》(附件4),将电子版于2015年6月11日前报至我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李侠;联系电话:0531-66601681;电子邮箱jnwsyzc@126.com 。 附件1.济南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2.中东呼吸综合征市级定点医院基本配备标准(试行) 3.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4.济南市传染病医疗救治相关资源信息统计表 附件1 济南市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组 长:马丽霞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马效恩 济南市中心医院院长 牟壮博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院长 盖中涛 济南市儿童医院院长 成 员:杨艳平 济南市中心医院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 云 济南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汪素文 济南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王小平 济南市中心医院肾病血液净化科主任、主任医师 申 红 济南市中心医院医学检验中心副主任、主任技师 魏兆龙 济南市中心医院医学影像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令成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马驰骋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荣奎 济南市中医医院副院长、主任中医师 曾冬生 济南市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韩玉玲 济南市儿童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宋修光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ICU主任、主任医师 刘金霞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ICU主任医师 张 颖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ICU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冯照雷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检验科主任、主任检验师 刘跃进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院感办主任、主任护师 附件2 中东呼吸综合征市级定点医院基本配备标准(试行) 1.中东呼吸综合征留观室3-5间。 2.重症隔离救治病房至少4个床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负压病房。 3.仪器设备: ①有创呼吸机8-10台;无创呼吸机8-10台。 ②动脉血气分析仪1-2台。 ③微量注射泵10台,微量输液泵10台。 ④心电监护仪10台(其中1-2台带中心静脉压检测)。 ⑤床边血液滤过机2-5台。 ⑥床边X拍片机1-2台。 ⑦监护除颤起搏一体机1-2台。 ⑧无中心负压吸引设备的,配吸痰器10台。 ⑨五分类白细胞计数仪1-2台。 ⑩便携式B超仪1-2台。 4.抗病毒药品: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 5.消杀用品: ①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84消毒液或健之素、漂白粉乳剂、过氧化氢等。 ②消毒剂气溶胶喷雾器。 ③空气动态净化机。 ④床单位消毒机等。 6.防护用品: ①全面型呼吸防护器3具。 ②医用防护口罩(符合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口罩应当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85L/min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5mmH2O,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当不小于95%。也可选用符合N95或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2000只。 ③一次性乳胶手套2000套。 ④一次性鞋套2000套。 ⑤一次性隔离衣2000套。 ⑥一次性隔离帽2000套。 ⑦防护眼镜200只。 ⑧一次性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可为联体或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性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2000套。 附件3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保障患者安全,现就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向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或具备条件的接诊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二)急救中心(站)或接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接触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防护物品。 (四)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 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必须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有关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 →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应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 1.空气:开窗通风。 2.车厢及其物体表面:进行常规清洁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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