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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1-07-25
摘要
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食用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保健食品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申请人应当申请使用枸橼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者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申请人应提供包衣配方具体成分、包衣原料使用及用量依据、每日安全用量,以及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研究资料、稳定性试验报告、三批中试生产验证资料和产品自检报告等资料。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不需提供包衣原料每日安全用量。 申请人应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相关资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后,对资料齐全的,应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技术审评。经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认为符合要求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同时收回原批准证书。相关时限要求参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新产品注册的有关规定。
领域
食品领域
相似法律法规
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告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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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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