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欢迎来到试验技术专业知识服务系统
平台首页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切换导航
首页
专题服务
认证认可
应急专栏
标准物质
仪器仪表
汽车
增材制造
专业工具服务
临界差在线计算
质控图在线生成
稳健统计
F检验
t检验
尧敦图
不确定度在线计算
资源服务
检测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校准实验室服务能力查询
检测机构需求VS能力验证服务工具
实验室仪器对比查询
能力验证服务一览表和查询服务
优质检测机构Top10
试验人员能力查询
CSTM质量评价结果发布平台
数据分析可视化
试验方法对比
机构能力变化趋势分析
机构间技术能力对比
标准适用性对比
实验室综合能力评价
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能力评价
行业资讯
登录 / 注册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时间
2018-04-28
生效时间
2018-05-01
摘要
(2013年1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发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进口棉花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管理,对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实施登记管理。 第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六条 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第九条 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 海关总署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领域
进出境商品检验
相似法律法规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本)
×
我的收藏-提示信息
已有收藏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