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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时间
2018-03-06
生效时间
2018-03-06
摘要
(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质检总局组织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对1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附件2: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公布)   二、《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7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公布)
领域
政府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