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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血清(冻干)标准物质

样品批号
GBW(E)090043
制备单位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样品形态(原始)
固态
样品用途
校准仪器和装置;评价方法;工作标准;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其他
注意事项
本标准物质含有丙型肝炎病毒,抗HCV为阳性,虽已灭活,但使用时应按传染性标本对待,注意生物安全防护。用后的包装瓶及取样的吸头等消耗品应按生物污染物处置;使用时用无菌去离子复溶:每支标准物质加0.5ml水,将螺口盖盖好,室温放置15分钟,颠倒5-10次充分混匀,瞬时离心后即可开盖使用。检测时,按血清(浆)样本对待进行检测。未复溶的标准品(冻干粉)可保存在-20℃。复溶后的样本,应在2-8℃保存,3天内使用。-20℃保存期不要超过2个月。不可反复冻融。最小取样量为10μl。
保存方法
室温(20-25℃,相对湿度20-50%)可稳定4周。高温高湿度(37℃,相对湿度60-80%)条件下,可稳定3周。在冰箱冷藏(2-8℃)保存,可稳定1年。-20℃可稳定1年以上。
定值单位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