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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标准编号
GB/T 15000.7-2012
中图分类号
A00
ICS分类号
01.120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12-12-31
实施日期
2013-06-01
摘要
1.1 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者证明其运作能力时应遵循的通用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被承 认有能力从事标准样品的生产。 1.2 本部分适用于标准样品生产者建立和运行其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也适用于标准样 品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确认和承认标准样品生产者的能力。 注:本部分不用于认证机构的合格评定。 1.3 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应符合的管理体系要求,该要求是标准样品生产者总的质量保证 (QA)程序的组成部分。 1.4 本部分涵盖了有证和非有证(non-certified)标准样品的生产。对非有证标准样品的生产要求不及 有证标准样品严格,本部分规定了非有证标准样品生产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