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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标准编号
GB 16410-2007/XG1-2012
ICS分类号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厨房设备>>97.040.20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7-06-21
实施日期
2013-07-01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 的燃气灶; b) 额定热负荷≤5.82kW 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 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 的燃气饭锅; e) 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 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GB/T13611《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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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热载不超过60kW的燃气灶的烟道及通风装置(1类和2类家用燃气).第2部分:燃气灶通风装置的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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