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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标准编号
GB 16487.7-2017
中图分类号
Z70
ICS分类号
13.030.50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3-01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有色金属的进口管理,不包括废有色金属的氧化物、盐类物质及氧化物和盐类物质的混合物。 海关商品编号 固体废物名称: 7112911010 金的废碎料 7112911090 包金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 7112921000 铂及包铂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除外、主要用于回收铂) 7404000090 其他铜废碎料 备注: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 7503000000 镍废碎料 7602000090 其他铝废碎料 备注:不包括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 7902000000 锌废碎料 8002000000 锡废碎料 8101970000 钨废碎料 8103300000 钽废碎料 8104200000 镁废碎料 8106001092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8108300000 钛废碎料 8109300000 锆废碎料 8112921010 未锻轧锗废碎料 8112922010 未锻轧的钒废碎料 8112924010 铌废碎料 8112929011 未锻轧的铪废碎料 8112929091 未锻轧的镓、铼废碎料 8113001010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8113009010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