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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Ⅰ类和电池供电车辆的可开闭保护接地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SPE-PRCD)

标准编号
GB 29303-2012
ICS分类号
45.060.20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12-12-31
实施日期
2013-12-01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SPE-PRCD的分类、特性、标志和产品资料、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结构和操作的要求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与具有Ⅰ类绝缘和电池充电装置的电动车辆一起使用的移动式装置(以下称为 “SPE-PRCD”),该移动式装置具有一个可开闭保护接地(SPE)。 SPE-PRCD由一个插头、一个剩余电流装置(RCD)和一个移动式插座组成。 本标准适用于能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把该剩余电流值与剩余动作电流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移动式装置。 除了RCD的功能外,SPE-PRCD还能检测引起PE带电危险的电源误接线和/或电源故障(如电源PE线断线或N 线断线)。这些SPE-PRCD仅预期使用在TN 和TT系统。 如果用于IT系统或其他未接地系统(如隔离绕组发电机或隔离变压器),则SPE-PRCD不能运行。 由于PE线实际上为断开的电源导线,所以SPE-PRCD在IT系统中不能工作和闭合触头。 注1:对于由于电源系统,SPE-PRCD不能运行的场合,可以使用符合GB20044的PRCD。 不要求SPE-PRCD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 SPE-PRCD预期用在单相或两相电路中,额定电流/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6A/250V;或额定电流/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32A/130V(对地)。 SPE-P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用来对其下端电路的直接接触电击危险提供附加保护。除了固定装置提供的保护以外,该保护是对固定装置提供保护的补充。SPE-PRCD不能检测人与相线和中性线之间的直接接触,且不能替代电气装置的安全要求。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如果需要时,对有关的插头和插座系统,允许使用内置熔断器。 SPE-PRCD不能用来作为固定电气装置的一部分使用,或固定地连接在设备上。它们应通过插头连接,其输出端应为移动式插座。 如果SPE-PRCD的型式使用不正确(如用LLSE替代LNSE),SPE-PRCD应继续提供保护功能。 包含电池的SPE-PRCD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SPE-PRCD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注2:SPE-PRCD的要求与GB16916.1和GB20044的一般要求一致。SPE-PRCD主要由非专业人员操作并且设计成不需要维修。 注3:SPE-PRCD的RCD部分不用来提供隔离功能,其隔离功能可由插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