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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标准编号
GB 4343.2-2009
ICS分类号
25.140.20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9-05-05
实施日期
2010-04-01
摘要
GB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 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V。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 ---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 ---重工业用器具;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 ---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除玩具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 ---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具以外的类似器具; ---无线电发射机; ---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 ---婴儿监护系统。 抗扰度要求的频率范围覆盖0Hz~400GHz。 与器具安全有关的电磁效应不属于本部分范围,而属于其他标准,如GB4706。 对于器具的非正常运行(如为试验目的而模拟电路故障的运行),本部分不予以考虑。 本部分目的是规定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抗扰度要求,它包括连续的和瞬态的、传导的和辐射的电磁骚扰以及静电放电。 这些规定体现了电磁兼容性抗扰度的基本要求。